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614179
大小:5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9-19
《法院的非行政化,一个宪法问题探讨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法院的非行政化,一个宪法问题 今天,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早就不再仅仅停留于口号以及理论的探讨,而是已经被正式载入了我国宪法。可以感觉、可以预料的是,它不但正悄悄地影响着而且将来肯定还会改 变我国现实政治体制的构架。 法律上的约定和政纲、决策上的认同并不必然意味着某一制度的构造与实施的真正推行。在我看来,目前,法治在我们国家遭遇到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境。诚然,我毫不否认,法治决定不是呼之即来的东西,只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件都足够成熟的时候,才能成为事实。可是,我并不同意把敏感的和看似不可撼摇的东西――比如我国
2、的政治现状和传统文化至今对人们言与行的深刻影响――作为我们逃避法治的理由(也许我这句话太重了些),进而得出“法治需要时间,也许我们只能等待”的结论的做法。虽然我承认这种说法及这种说法的种种依据不是毫无道理,而且,坦率地说,我曾经一度或许现在仍然从心底里多多少少受着此种论调的影响,但是我认为它是不负责任的,把应然的实然的困难林林总总地摆在人们的面前,固然不见得是一件坏事情,不过总让人觉得我们追求的东西太遥远、太缈茫,从而最终放弃心中那个一直被视为永恒的梦想。 实际上,形势并非我们想象得如此糟糕。我们至少可以断定,法治是我们国家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和
3、政府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稳步向前发展,转型期的中国离现代化的目标越来越近,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有学者言,我们乐观地认为中国已初具现代化国家的轮廓也无妨。 可能一些人会讲,无论如何,一个经济现代化国家的出现不必然意味着一个法治国的诞生。 表面上看,这句话实在是充满了理智和思辩,显得无可辩驳。关键在于,我们怎样来看经济现代化,假使经济现代化只是暂时的经济领域的繁荣,那么,法治根本就用不着考虑,纵观世界各国历史,被奴隶主把持着也罢,被封建帝王控制着也罢,于那些现代化在所有人的观念里还是一个未知数的时候,谁不曾有过值得炫耀的几页辉煌?
4、假使经济现代化是指经济相对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话,那么,经济现代化国家必定要是个法治国――经济的现代化势必蕴含着大量的繁复的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各种各样的经济利益主体错综交杂,一面要发生无数的密疏不一的联系,一方面也会发生无数的强弱各异的冲突;同时,由于利益和利益影响下的观念日趋多元,人们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另外不可忽视的一点是,现代化的过程一般也是社会陌生化的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的过程,本来生活节奏快就会导致心理压力的加重,社会陌生化当然使这种感觉变得更加明显,因此人们此刻从来没有如此强烈地希冀一种稳定的预期――这种情况下,社会势必需要法律的和
5、调节。劳伦斯。M.弗里德曼说,“现代生活产生了对法律和规则的显著需求,这样的规范……即调整社会生活交通的规范”“法律在现代社会中无所不在,它存在于每一个角落”――想想现代都市中车水马龙的大街上的情景,倘若没有交通规则的话,会变成什么样子?行在现代社会的路上,法律就是我们的交通规则。 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地,当然也是法治社会。法治经过若干年的争论和探讨终于成为整个国家的理念,被我当作是全社会――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百姓――对法治产生的必然性自觉不自觉的认可。 然而,纵使法治的实现是一种必然,也不等于说我们干等就行。制度的形成,没有时间的检验自然不可以,但是,不对其进行勾
6、勒、构造和推进显然也不成。文章的开始,我说“目前法治在我们国家没有得到真正的构造与实施”,只是从国家没有推出一系列相应的关于建立法治国的正式的的举措这个层面上讲,丝毫没有轻视、忽视社会上那些让人尊敬、让人感动的人们为推动法治所做的任何努力的意思。事实上,我一直把近几年甚有影响的以追求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为的矢的司法改革看成是发起和参与这次运动的所有人的一次认真的、具有开创意义的努力。 回顾我国司法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的话题都或直接或间接地聚焦在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上面。不过,对于现实的中国,后者似乎又比前者来得更紧迫,司法未能独立的情况下――像一位因试图追究某
7、地一政要的公子的法律责任而被调离工作岗位的检察官感慨的那样,“从前清官还可以抗命以身殉道,如今想殉都殉不了”――谈何司法公正?又怎么能把司法不公的责任归咎于司法者们?因此,力求独立的司法是司法改革最重要的任务。而就独立的司法而言,大家更倾向干指审判独立或者至少审判独立是其主要的基本的组成部分。法治的观念建立在三个核心原则基础之上,第一个原则是法院和其内部行政管理职能应当不受政治制度直接干预而工作;第二个原则是法律团体(法官们)应当根据法律而不能基于偏见和突发奇想或政府的咨询当然更不能因为循私或受贿而作出判决;第三个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成为合法性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