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劳局[2006]294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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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和我市企业年金制度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2、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天津市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保护企业年金受益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应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或委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以下与企业年金理事会并称受托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事务管理。受托人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选择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履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和投资管理职责。  

3、(二)凡在本市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应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备案,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交上级机构的企业年金业务授权书。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机构,均不得管理或参与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以前已经管理或参与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单位,应在2006年12月底之前清算后退出,并将管理或参与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情况及退出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一)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选择受托人后,应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受托人选定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后,应分别与其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受托人应在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委托人为驻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人为其他企业的(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附件1)。  2.××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  3.劳动

5、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复印件)。  4.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附件2)等。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受托人出具《关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  (四)在执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过程中,其主要条款有调整或内容发生变更的,受托人应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监督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

6、管理机构执行《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应在每半年结束后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并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填报《企业年金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未按规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资格确认备案材料及未按本《意见》规定报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按《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责令其停止

7、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  (五)已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资格认定的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超越认定范围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责令其停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  (六)未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资格认定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违反规定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其他  (一)做好企业年金过渡工作。2004年5月1日前已经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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