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603820
大小:286.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9-19
《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即墨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提升检测工作质量,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市政工程进一步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办字〔2010〕95号)的规定要求,对我市从事市政工
2、程质量的检测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市政工程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委托通过登记备案的具有市政工程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未经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予作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严格贯彻执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的通知》(青建城字[2012]24号)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 凡是应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检测项目,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或见证取样送检比例达不到要求及见证取样送检
3、弄虚作假的市政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加强市政工程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的现场检测项目及功能性检测项目的检测管理工作,下列项目须由监督机构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基桩检测; 2、锚杆(索)拉拔检测; 3、道路路基、基层、面层弯沉、取芯(厚度、强度及压实度)、平整度及抗滑性能检测; 4、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取芯、回弹、超声回弹)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频次,对进入
4、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质量标准要求,减少取样数量和取样频次。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规定,严把进场材料检验关,严格核查《即墨市市政工程材料登记手册》进场材料(含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登记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严格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审表,严格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严格做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和现场检测项目的平行检测工作。 六、承担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
5、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检测机构应规范检测工作,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允许以盲目压价、违规承诺和出具虚假报告等手段承揽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不合格项台账及其上报制度,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我处将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市政工程各
6、参建单位及检测机构违反上述要求及有关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考核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考核扣分和行政处罚。附:《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山东省
7、建管局《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轨道交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工程。 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余各市(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8、 第二章术语 第四条本细则有关术语: (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二)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