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通知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通知

ID:18573134

大小:46.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18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通知_第1页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通知_第2页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通知_第3页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通知_第4页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建建﹝2016﹞55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闽建〔2016〕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5日-9-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6]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为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对发生事故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及时作出暂扣处罚,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工作的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省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工作实际,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

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7日-9-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对发生事故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惩处,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等有关

4、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后,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按规定要求逐级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地施工(以下简称“跨地区施工”)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书面通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

5、-9-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附相关证据材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或通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第四条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改正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第五条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责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提出暂扣企业安

6、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证明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抄报省厅(对于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逐级上报至省厅,由省厅抄告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2次以上(含2次)的;(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区)内三个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三)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9-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一)接到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

7、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等级事故的报告,并附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证据材料的;(二)接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据材料的;(三)需要立案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进行立案的,按下列原则进行查处:(一)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施工的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立案。(二)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单位进行立案。(三)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

8、故的,对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专业承包企业进行立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该专业工程负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