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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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认定服务指南(简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印二〇一七年十二月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认定一、事项概况(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核发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认定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在重庆市内从事建筑行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二)受理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决定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五)办理方式现场受理、网上申请、业务科室审批。1.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2.

2、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3.重庆市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室审查制证。(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7-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七)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八)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九)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审批结果《住房和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十一)结果送达申请被予许可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住房和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十二)咨询电话:1.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9号窗口:023-63672128;2.岗培中心:

3、023-86555276;3.科教处:023-63603771。(十三)投诉电话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7-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第二十条: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第十三条:建筑

4、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应接受专业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按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的岗位证书。一、申请条件达到相关知识水平并通过考试。二、申请材料目录1.《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申报审批表》一份;2.《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申报名册》一式两份;3.免修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双证制”(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一份。(报名审核用)三、办理基本流程-7-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1.凡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统一考试的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

5、双证制”学员,由所在学校考核),签署意见,完善材料;2.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培训机构统一审查,提出申请,在《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3.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发给《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

6、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7-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一、办公地址和时间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城乡建委4楼9号窗口。2.交通方式:乘坐118

7、路,138路,268路,299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818路,819路,871路,873路,0492路,0493路公交车在“鹅岭站”下;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下。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二、监督投诉渠道1.重庆市城乡建设服务热线966566;2.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1.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zwfw.cq.gov.cn),点击“进度查询”,然后以下方式二选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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