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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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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2006年7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硕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
2、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3、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创业素质。二、培养方向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发展的趋势,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培养方向。三、培养方式为保证培养质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四、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
3、1学年完成课程学习,一般应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修完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五、课程设置1、学分要求的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学分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分为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和学位选修课两部分。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是指获取相关学位所必须修读的核心课程(和必须通过的培养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和专题课)、学科必修课、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学位选修课是指除本学科必修课程以外的课程和相关交叉学科的课程,详见表1。跨学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所欠缺的相关学科
4、课程。表1学分要求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表〔总学分≥34学分〕学位必修课程(及培养环节)≥24学分学位选修课程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必修课≥16学分培养环节2学分①校级选修课②本专业选修课③跨专业选修课①马克思主义理论②第一外国语③人文专题课(理工类)或科技专题课(人文社科类)①校级基础课②一级、二级学科基础与专业课③实验课(理工类)或社会实践课(人文社科类)①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②学术活动注: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表中的学分要求为最低要求,各学科培养方案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课程学分提出更高的要求。2、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攻
5、读学位期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必修课至少16学分,培养环节2学分(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其余学分为学位选修课程学分,详见表1。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制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内容,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对应16~20课内学时。(1)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3学分硕士生一外2学分人文专题课(理工类)或科技专题课(人文社科类)1学分(2)学科必修课学科必修课包括校级基础课、一级、二级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理工类实
6、验课(人文社科类社会实践课)。理工类研究生应至少选一门数理基础课,一般应至少选2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公共实验课与专业实验课应各选1门);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应选社会实践课,考核通过记2学分。学科必修课除实验课(理工类)和社会实践课(人文社科类)外,均为考试课程,一般应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3)选修课选修课是指能使研究生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包括校级选修课、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三大类。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德、日、法等)的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二外。培养方案中的校级基础课、一级学科基础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
7、过3学分;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实验课一般应按课内外学时1:1安排,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六、培养环节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各学科培养方案应规定硕士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尤其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开题报告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学位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3学期末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由各院(系)组织公
8、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院(系)确定。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15%,中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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