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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企业管理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间市企业管理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注重管理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以我市工业企业为主体,兼顾其他行业企业。第三条企业管理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每年评选10个,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足10名时,按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数进行奖评。第四条企业管理优秀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企业管理优秀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环保、质监、
2、安监、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企业管理奖的有关工作。第六条聘请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七条企业管理优秀奖是对企业申报奖项前3年企业管理业绩的综合评价。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参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近年来发展速度快、效益好,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主要指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当年度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二)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工
3、作,积极开展对标活动,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企业基础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质量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扎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对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企业具有广泛借鉴价值,成效显著。(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实施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切实加强战略管理,主业突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改造投入较大,近3年企业每年据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原则上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原则上拥有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四)重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基础工
4、作扎实,安全设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事故。(五)厂容厂貌整洁美观,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布局规范合理。生产现场管理实行标准化,对人(工人和管理人员)、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制定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实现现场管理标准化。(六)大力推进节能管理,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完成了节能减排指标和任务。(七)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创造就业机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未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
5、为。(八)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力强,加强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拥有一支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和职工队伍。(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十)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企业管理优秀奖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乡镇政府、两区管委会;(二)市政府有关部门。第十条申报企业管理优秀奖,企业按规定提交企业管理优秀奖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第十一条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
6、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奖励候选名单。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奖励名单进行全面考察。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提出企业管理优秀奖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批。第四章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市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第十六条连续三年以上获奖的企业,优先享受各级各类专项扶持政策授予企业管理银奖。连续五年获奖的企业,在优先享受各级各类专项扶持政策的同时,授予企业管理优秀奖最高奖——企业管理金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参加评奖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并追缴因此而获得的各项扶持资金,该企业3年内不得
7、再次参加评选。第十八条推荐单位参与骗取企业管理奖励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九条获奖企业要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获奖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河间市企业管理优秀奖申报表2016年1月20日河间市企业管理奖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该表为河间市企业管理优秀奖申报表,企业申报市企业管理优秀奖需报
8、送本表一式三份,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包括:(1)各类有效管理体系认证扫描(复印)件;(2)企业近3年来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