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 学习资料

婚姻法解释三 学习资料

ID:18549099

大小:74.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9-18

婚姻法解释三 学习资料_第1页
婚姻法解释三 学习资料_第2页
婚姻法解释三 学习资料_第3页
婚姻法解释三 学习资料_第4页
婚姻法解释三 学习资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婚姻法解释三 学习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讲解:以往对于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结婚登记的性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结婚登记程序的瑕疵问题。相关法律规定:1、《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2、《婚姻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一、当事人以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提其离婚诉讼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

3、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讲解:对于当事人一方提供必要证据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另一方不予配合时,是否应当推定,以往存在着一些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推定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进行推定。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推定亲子关系不能适用推定,应

4、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存在亲子关系。因为适用推定事实上就是强迫另一方必须接受亲子鉴定,违反了自愿的原则,有可能侵犯人身权。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对亲子关系可以进行推定认定。相关法律规定: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讲解:本条旨在解决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尚未离婚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拒绝

5、抚养子女的,孩子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问题。针对离婚后主张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没有太多争议,但未离婚前父母一方拒绝抚养孩子的,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条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明确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诉权。相关法律规定: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实行)》第25条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长期拒付抚养费为由请求另一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夫妻确实已经分居的除外。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6、、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讲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经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一方阻碍另一方合理、合法处分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导致家庭矛盾不可调和。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形,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有效解决了前述问题。相关法律规定:1、《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

7、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受害一方能否比照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内提起损害赔偿呢?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讲解:夫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