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规(2009)4号 造价审查办法

深建规(2009)4号 造价审查办法

ID:18536618

大小:53.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19

深建规(2009)4号 造价审查办法_第1页
深建规(2009)4号 造价审查办法_第2页
深建规(2009)4号 造价审查办法_第3页
深建规(2009)4号 造价审查办法_第4页
深建规(2009)4号 造价审查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建规(2009)4号 造价审查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4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现予印发施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有关法律

2、、法规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工程造价审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是指除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开发资金之外的国有资金。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审查包括标底审查、工程造价变更备案、竣工结算审查。  本办法所称招标工程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包括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情形。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

3、造价管理工作。  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实施工程造价审查及监管活动。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对投资行为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查。  第五条 建设工程标底、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所在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所在单位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在本单位注册并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者核对标底、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

4、等工程造价文件。  第六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书。  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认定的事实及其理由、依据等事项。  第七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库,确定各类工程主要工程量及造价参考指标的合理范围,根据被审查造价成果文件的实际情况选用指标分析法、重点抽查法、普遍核算法等方法进行审查。  第八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审查人员办理审查业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审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二章 标底审查 

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招标工程应当编制标底。  标底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无编制标底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  标底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示。  第十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标底编制或者核对的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标底审查包括标底符合性审查、标底编制合法性审查、工程量清单审查、综合单价审查、暂定价及暂定金额的合理性审查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标底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标底的编制或者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有关规

6、定。  标底编制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计价行为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市有关规定。  工程量清单审查,主要审查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设置是否合理,措施项目列项是否合理,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描述是否规范,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综合单价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标底的各项费率是否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推荐费率计价;  (二)标底的各项材料价格是否按最新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价。对于《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查询不到相关计价信息的材料、设备,是否进行市场询价,

7、是否附有询价依据;  (三)清单项目套用消耗量标准及子目换算是否合理,对于消耗量标准缺项的清单项目组价是否合理或者是否按合理暂定价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下列方法对标底进行审查:  (一)指标分析法,标底技术经济指标在合理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出具审查意见书;  (二)重点抽查法,标底技术经济指标超出合理范围且幅度在±10%以下的,应当对偏差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书;  (三)普遍核算法,标底技术经济指标超出合理范围且幅度在±10%以上的,应当对全部清单项目进行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二

8、节 标底公示前的审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将抽签定标工程编制的标底在标底公示10个工作日前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  其他招标工程编制的标底是否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第十五条 招标人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抽签定标工程编制的标底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标底审查申请;  (二)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