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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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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须知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新立、矿区范围变更审批前置程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应报资料各2份)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含以下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储量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和评审备案证
2、明(属已有采矿权扩区的,可在划定矿区范围后申请取得备案证明);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经年检合格的勘查许可证和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票据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4、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6、协议出让的附协议批准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附成交协议或合同;7、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8、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及勘查许可证范围、储量估算范围、申请范围叠合图;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10、
3、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局矿产开发科提交申请资料;2、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相关科室会审,出具会审意见;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作出是否准予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6、送达申请人。五、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采矿权评估、听证时间)六、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七、咨询电话0373-62189186218838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格式文本新设采矿权登记须知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
4、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新设采矿权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三、申请人应
5、提交的资料(应报资料各2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4、成交确认书;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6、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表;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9、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备案证明;10、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11、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13、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2、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
6、理通知书;3、相关科室会审,出具会审意见;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作出是否准予采矿登记的决定;6、准予采矿权登记的,申请人缴纳采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领取采矿许可证;7、不予登记的,将决定送达申请人。五、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六、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一)收费项目:采矿权使用费1、行政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十一条: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5.1-
7、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2)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
8、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需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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