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527946
大小:482.00 KB
页数:70页
时间:2018-09-18
《石家庄赵政务服务事项汇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石家庄市赵县政务服务事项汇总清单2017年12月70石家庄市赵县发改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序号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1111301337965785957-QT-001-0000涉案财务价格认定其他类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2、(发改价格【2008】1392号),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3号)、国家计委转发《关于规范价格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计经调【2000】1786号),《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2111301337965785957-QT-002-0000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其他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
3、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3111301337965785957-QT-002-000012358价格咨询举报投诉其他类《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二条、第十二条。70赵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序号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111130133MB11403048-XK-039-000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和审查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
4、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
5、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211130133MB11403048-XK-069-0000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
6、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7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
7、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311130133MB11403048-XK-031-0000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
8、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