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讲稿1 张小红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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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4讲稿张小红本讲稿供09级使用,请勿外传!一、本课程参考书目1、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2、张广兴:《债权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3、隋彭生:《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6、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7、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民法》8、对民法有浓厚兴趣的同学建议阅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王泽鉴的著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

2、-8册(俗称天龙八部)侵权行为法民法物权三、民法的体系(知识衔接)1、民法总论(重要知识点回顾)2、物权制度3、债和合同制度4、人格权制度5、知识产权制度6、侵权责任制度7、继承制度8、婚姻继承制度第三编债权总论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14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一、债的概念1、理论概念: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2、法条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二、债的法律特征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的

3、相对性);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权为请求权);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1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A、该1万元应偿还乙,因为先借先还B、该1万元应偿还丙,因为后借先还C、该1万元应平均还乙、丙,因为债权平等性/D、该1万元如何分配,需由乙、丙抓阄决定第二节债的要素一、债的主体1、债权人: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2、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负担义务的

4、一方当事人注意:双方互为债权债务人的情形(如买卖合同)二、债的内容1、债权: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相对权、设立任意性、平等性、相容性)2、债务: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特定性、积极性、债务与责任问题)三、债的客体14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即给付注意概念含义:债的标的、债的客体、给付与债的标的物的区别思考:所有权的标的、知识产权的标的、人格权的标的★认真阅读教材P:185页: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录像(体会理想与现实、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法律规则

5、背后的利益均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等)第三节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根据)一、概念: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二、主要种类(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1、合同: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物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3、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4、侵权行为:不法地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5、其他原因:拾得遗失物(参阅物权法107条……)★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

6、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03年司法考试卷四第3题)问题: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

7、付?为什么?14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参考答案: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1分)。2.应当由女子偿付(1分),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1分)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1分)。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

8、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1分)。5.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1分)。6.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1分)。第四节债的分类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1、单一之债:债权和债务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只有两个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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