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504391
大小:52.0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09-18
《浏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浏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及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湖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学校应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办学质量”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
2、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第二章基础工作第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校长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22的责任,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抓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办公室、总务处、教育处、教学处、保卫处等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专职保卫人员、生活辅导老师、学校医务人员。领导小组要制定好每学年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学校应按学年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参照下列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校级领导: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办公室:负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节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添置、维修,学校的财产管理,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教育处:负责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手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活动,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
4、自救能力。22教学处: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安全保卫处: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有条件的要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处,其职责为:维护单位内部的安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积极完成市教育局、公安机关及国家安
5、全机关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年级组长、班主任: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身体状况,做好各种预防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精心组织校外活动并对学生提出安全要求。生活辅导老师:负责学校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认真督促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学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食堂、商店、学生宿舍、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保障对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2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要负责对辖
6、区内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第五条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及保安、门卫的聘用等工作。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及治安环境较复杂地区的小学、规模较大的幼儿园要配备适当的专职保安。第三章分类管理第一节门卫管理第六条学校必须进行门卫登记或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进出时间及车辆的车牌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禁止无正当理由人员及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第七条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
7、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的,门卫要及时向学校专职保卫人员、学校领导或校园“110”联校干警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第二节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第八条22学校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都必须由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按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并实行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制度。未经建设、质监、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设施,学校不得使用。新建、扩建校舍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