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监〔2012〕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安监〔2012〕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ID:18479582

大小:386.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18

川安监〔2012〕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1页
川安监〔2012〕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2页
川安监〔2012〕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3页
川安监〔2012〕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4页
川安监〔2012〕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川安监〔2012〕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文件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安监〔2012〕23号四川省安全监督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对近年来的煤矿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我省每年发生大约200起煤矿事故,发生事故的煤矿约占全省煤矿总数的20%。根据国家总局对煤矿安全提出的“抓重点、重点抓”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应调整“工作平推、力量均摊”的监管监察工作思路,把主要精力花在对

2、发生事故、灾害重、基础薄弱的20%煤矿的监管上。为此,经研究决定,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监察方式,对部分煤矿实行重点监管,并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14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和“2012年度我省重点监管煤矿名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有效减少煤矿事故发生。联系人:黄新军联系电话:(028)86267050电子邮箱:mjzfjd@163.com附件1.《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2.2012年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名单       

3、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主题词:印发 煤矿 重点监管 办法 通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办公室  2012年2月9日发 经办人:黄新军   电话:86267050    (共印50份)14附件1: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

4、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监管煤矿一年一评定,半年一补充(即每年初根据上年的情况,确定当年的重点监管煤矿名单,下半年将上半年发生事故的煤矿纳入下半年重点监管的范围)。第三条 重点监管煤矿确定原则。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矿井,应确定为重点监管矿井。1、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2、发生瓦斯或透水非伤亡事故的矿井;3、存在水患、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以及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的矿井;4、管理混乱、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的矿井;5、存在非法或重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矿井;6、隐瞒事故不报的矿井;7、其他需要确定为重点监管的煤矿。第四条

5、 重点监管煤矿数量。原则上每年初按全省煤矿总数的20%确定。第五条 重点监管煤矿的确定。每年初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提出初选名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监分局审核,由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审查确定。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煤矿名单和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和群众进行监督。第六条 重点监管煤矿的监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达到以下标准的次年不再列为重点监管煤矿,到期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监分局验收。141、建立完善各级管理机构,配齐相关人

6、员,并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采掘部署合理,采煤方法正规,淘汰落后的支护方式;3、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4、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按规划按期完成;5、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6、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矿区域综合防突和局部综合防突两个“四位一体”措施得到落实;7、有水患威胁的矿井,《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内容得到落实;8、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以上。第七条 重点监管煤矿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应落实以下安全制度和措施:

7、(一)重点监管煤矿要结合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专家“会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人,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五落实”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二)实行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重点监管煤矿要与县级人民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的内容主要是: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依法组织生产建设、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等。(三)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重点监管煤矿要建立健全隐

8、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按“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四)实行重点监管煤矿安全工作报告制度。重点监管煤矿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报告。第八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应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