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

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

ID:18456531

大小:7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18

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_第1页
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_第2页
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_第3页
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_第4页
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长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清单行政许可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时限要求(天)收费标准是否有数量限制调整意见备注序号名称法定时限承诺时限1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审批(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单建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第18号)第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三)人防工程零星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政办

2、〔2011〕66号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科无203否无保留(2)人防工程使用(开发利用)审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或个人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豫政办〔2011〕66号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工程管理科无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203否无保留-9-22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迁移及拆(除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1)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迁移及拆除审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

3、空法〉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个人应按当地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必须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由拆除者易地建设安

4、装或补偿另行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豫政办〔2011〕66号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警报安装所在单位工程管理科、指挥通讯科无203否无保留(2)加固改造的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第18号)第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三)人防工程零星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豫政办〔2011〕66号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科无203否无保留-9-33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

5、用建筑审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1)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审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有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豫政办

6、〔2011〕66号企业、社会组织工程管理科无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203否无保留(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交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豫政办〔2011〕66号、豫审改组〔2011〕1号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工程管理科无民用建筑人防许可证203《关于规范人防

7、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6级(含)以上1500元/平方米;6B级1000元/平方。无保留-9-行政处罚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调整意见备注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工程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

8、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