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ID:18449667

大小:114.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18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_第1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_第2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_第3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_第4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远洋渔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远洋渔业扶持政策,保障远洋渔船航行作业安全,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含渔业辅助船),应当安装船位监测设备并纳入农业部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船位监测系统”),由农业部实施船位监测。入渔国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安装船位监测设备的远洋渔船除外。第三条远洋渔船纳入农业部船位监测系统是远洋渔业项目审批和确认的必备条件;船位信息报告情况是项目年审的重要内容;船位数据是核定有关政策性补贴、监督执

2、行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农业部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船位监测系统”)是全国渔业船舶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由农业部统一管理,委托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以下简称“远洋分会”)承担技术维护、日常监测、组织协调及技术培训等工作。第五条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辖区远洋渔船9船位进行日常监测。第二章船位监测设备的安装第六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需与船位监测系统兼容。船位监测设备类型包括: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C系统、法国CL

3、S公司ARGOS系统和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第七条远洋渔业企业可参考信号覆盖范围自主选择上述类型的监测设备,自行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和入网。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将渔船及监测设备信息报远洋分会,申请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第八条远洋分会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及时对企业安装的船位监测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同时抄报农业部渔业局及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船位监测设备检测合格的渔船将自动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第九条远洋渔业企业应对所有项目渔船安装船位监测设备并纳入到船位监测系统。第十九条对己有安装船位监测设备但无法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的远洋渔船,相关

4、企业须另行安装监测设备并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由农业部实施船位监测。第三章船位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9第十一条远洋渔业企业应保证渔船船位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和24小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第十一十二条渔船短时间停泊维修或停港不得关闭船位监测设备。超过7天以上时,如需临时关闭船位监测设备的的,渔船所属企业应填写《暂停/停止远洋渔船监测备案表》(见附件1),注明原因及渔船停泊和计划出航时间,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前3天通过传真方式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并抄报远洋分会,渔船停泊期间可不报告船位信息。停泊(港)结束后,渔船须自出航之日起恢复船位信息的报告。第十二

5、三条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船位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自动报告船位时,相关企业应及时向农业部渔业局报告,同时抄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远洋分会,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设备故障,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连续90180天。在设备故障排除之前,相关企业须每日填写《远洋渔船船位监测人工报送船位信息记录表》(见附件2),。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每日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远洋分会报送船位。第十三四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实行船长负责制。远洋渔船应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改动,不得人为干扰、破坏监测设备工作。第十四五条远洋渔业企业应为渔船配备持有技术培训合格证的船员,

6、保障设备正常工作,并对渔船监测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对严重老化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船位监测设备应及时更换。9第四章船位的日常报告和监测第十五六条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日常自动报告船位信息的频率不得少于每日两次。农业部及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调取远洋渔船船位信息。远洋分会负责接收船位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渔船船名;渔船地理位置(纬度和经度);渔船在上述位置的日期和时间。第十六七条对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自动报告接收船位信息的渔船,远洋分会应及时通知企业查明原因并尽快修复设备。修复期间,相关企业应按第十二三条要求人工报告记录每日船位,并于

7、每周二前(节假日顺延)将上周船位信息汇总通过传真方式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远洋分会。。第十七条对入渔国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安装船位监测设备的远洋渔船,相关企业应人工记录每日船位,填写《远洋渔船船位信息记录表》(见附件2),并于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船位信息汇总,经省级渔业管部门审核后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农业部渔业局及远洋分会。第十八条远洋分会对日常接收的船位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船位监测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渔船船位监测情况报农业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第十九条远洋分会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如发现渔船有非正常作业情况,远洋分会应

8、立即告知企业并报农业部渔业局。第二十条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