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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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工商大〔2012〕225号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校内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本科教学的正常秩序,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2年10月9日重庆工商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印发-6-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本科教学的正常秩序,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相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坏公共财产,伤及人身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三条学校各级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遵守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树立敬业意识,履行岗位职责,以预防为主,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及其人员在本科教学或管理工作中违反教育教学规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第五条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

3、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级别:Ⅰ级: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一般教学事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Ⅲ级):-6-1.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上课或监考迟到15分钟以内,且事前不主动告知教学主管部门的;2.未向教学主管部门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无正当理由调课、请人代课或者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的;3.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或者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的;4.在授课、考试等教学现场,使用通讯工具,或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秩序的;5.考试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录入考试成绩,或录入考试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按规程操作,导致

4、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下的;7.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疏漏导致发生情节较轻事故的;8.其他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共同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者(Ⅲ级)。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Ⅱ):1.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后,一年内再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2.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上课或监考迟到15分钟以上,且事前不主动告知教学主管部门的;3.未向教学主管部门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缺课、停课的;4.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

5、5.考前泄题或向考生提示或暗示答案的;6.监考过程中包庇各类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7.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情节严重事故的;8.其他经校教学指导-6-委员会、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共同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者(Ⅱ级)。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Ⅰ级):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或者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或者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2.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3.篡改学生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或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

6、等各类证书、证明者;4.由于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导致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5.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6.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事故的;7.其他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共同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者(Ⅰ级)。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九条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知情人及相关学院或部门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在证据材料收集完毕后,根据事故类别,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对教学事故进行处理。第十条教务处会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人事处、监察处、事

7、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调查,提交教学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事故记录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能以部门集体代替责任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与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经联合调查组审议后,由教务处整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认定;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由教务处负责认定。-6-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教学(教学管理)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理分为:(一)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给予学院或部门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二)严

8、重教学事故(Ⅱ级),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后续事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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