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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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系(部)二级学生管理方案(暂行)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快速发展、在校生规模逐年扩大以及两校区办学的特点,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按照教育管理的要求,完善学生管理机制,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宽严结合,提升学生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行为习惯,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建立系(部)二级学生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方案。一、管理体制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学生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全面规范,涉及面广,需要学校各部

2、门协调配合。校系二级学生管理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系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校、系共同负责,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校级负责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系级负责本系各专业各年级学生的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学生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校级学生管理职能。各系为学校二级学生管理实施单位,由系党总支书记直接分管。二、机构人员设置1.设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二部门合署办公,代表学校行使校级学生管理职能。校学生工作处设专人负责内勤、宿舍及纪律管理、校园秩序及消防等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助贷助困、就

3、业创业指导等。2.各系成立党总支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考虑学校具体情况,逐步配足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由各系按专业班级及其学生人数从专任教师中聘任。3.系团总支书记从本系的专职辅导员中产生。4.各系按照学生规模配备学生宿舍管理员。三、学生工作处的职责1.负责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计划、检查和总结,对各系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估,组织全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2.负责制定和修订完善全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3.组织协调全校各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宿舍管理、审核报批奖助学金、统一办理助学贷款和学

4、生保险、开展心理健康咨询。4.及时审核各系报送的学生违纪留校察看处分以下(含留校察看)处理决定的发文稿,及时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生违纪开除学籍处分的处理决定。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各系(部)学生管理职责1.对本系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等全面管理。2.负责本系学生的党、团建设工作。3.负责本系班主任的聘任、培养、管理、考核、评优等工作。4.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545.负责及时调查学生违纪事件,研究决定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含留校察看),及时报批学

5、生违纪开除学籍的处分。6.负责本系学生的各项评优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系级优秀称号由系进行表彰和奖励;校级及以上优秀称号报学生工作处审核。7.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系学生申报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工作。8.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对学生上理论课、实习实训课、劳动课、晚自习、校系安排的大会以及各种重要活动进行严格的考勤,学生五天以下的病、事假经辅导员同意、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存档。超过五天以上需报学生工作处

6、审批。9.负责学生注册、学费清欠和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工作。10.组织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11.积极参与并认真履行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园及学生管理值班。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54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学生管理水平,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的班风、校风,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班主任是班级和学生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联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纽带,沟通家庭和社会的桥梁,在学工处和各系的领

7、导下,肩负着全面管理和教育学生的责任。第三条担任班主任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册的所有教师。第二章条件与职责第五条班主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关心和热爱学生;(二)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三)能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按职责范围要求进行工作;(四)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为人师表;(五)身心健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备较高的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和指导学生活动的能力;(六)具有大专以上学

8、历。第六条学校行政后勤管理人员一般不安排担任班主任,但符合上述条件,本人自愿要求担任或学生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要求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在征得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有关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担任。第七条下列人员在担任班主任前,其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通知其向学工处申请担任见习班主任,以学习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一)未担任过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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