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标准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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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庆元县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标准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探索推进“标准地”供给,不断提升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相关产业“标准地”指标(一)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容积率≥1.0。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22.4万元/亩。3.土地产出≥196万元/亩。4.土地税收≥8.64万元/亩。5.能耗标准:根据庆元县区域能评要求确定。6.环境标准:⑴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庆元县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⑵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

2、和地方排放标准;⑶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⑷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二)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容积率≥1.1。-5-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44万元/亩。3.土地产出≥196万元/亩。4.土地税收≥11.7万元/亩。5.能耗标准:根据庆元县区域能评要求确定。6.环境标准:⑴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庆元县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⑵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⑶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⑷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三)农副食品加工业1.容积率≥1

3、.0。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44万元/亩。3.土地产出≥210万元/亩。4.土地税收≥6.12万元/亩。5.能耗标准:根据庆元县区域能评要求确定。6.环境标准:⑴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庆元县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⑵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⑶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⑷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四)其他产业和地块-5-入园项目环境保护、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指标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容积率、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等指标须满足省定标准及丽水市相关规定。(五)“标准地”受让人需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预留相应发展空间,并

4、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方案。二、“标准地”项目出让程序1.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招商局、县税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标准地”拟出让地块,明确拟出让地块容积率、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标准地”具体指标,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2.县国土局根据联审意见,将“标准地”相关指标纳入出让条件,开展土地招拍挂工作。3.县国土局与“标准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标准地”受让人签订《庆元工业园区“标准地”投资项目入园履约合同》。三、项目审批服务和监管(一)准入项

5、目审批服务项目审批流程及代办服务制度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按“最多跑一次”、“最多一百天”要求,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实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代办。(二)项目监管机制-5-1.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需在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审查前(挂牌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存入县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银行专户,并与县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庆元工业园区“标准地”投资项目入园履约合同》。2.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约束激励机制(1)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庆元工业园区“标准地”投资项目入园履约合同》约定时间按期开工、竣工的,入园企业应提前30日向县国土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县经商局牵头,经县经

6、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在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并签订补充合同后,其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总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期一年后仍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条款处置,构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置。(2)在约定达产日未达产的,没收达产保证金,签订补充合同,再给予一个会计年作为整改期。整改年度内以土地税收和该会计年度内申报的实际已抵扣固定资产亩均进项税额合计值小于约定的土地税收,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约定向入园企业收取1万元/亩的达产违约金。(3)因政府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方面原因造成企业不能如期开工或通过竣工和达

7、产验收的,由县经商局召集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会议-5-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延误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工期。四、其它规定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入园企业按本文件执行。附件:1.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验收、退还说明2.庆元县工业投资“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3.庆元县工业投资“标准地”项目达产验收意见表-5-附件1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验收、退还说明(1)标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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