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宝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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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五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有效控制我市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五类行业(以下简称五类行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粉尘危害治理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全市开展五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加强五类行业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提高粉尘危害防控能力

2、,切实减少尘肺病的发生,有效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二)工作目标。掌握辖区范围内五类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提升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开展防尘工程治理,强化防尘措施,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粉尘危害得到有效控制,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6行为;未完成粉尘危害治理和防尘措施改造,且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总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五类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召

3、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讨解决有关问题;要紧抓粉尘危害防护设施、粉尘浓度检测、个体防尘用品配置、职业健康监护等治理关键环节,切实开展相关工作。(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尘措施。1.督促指导五类行业企业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强化防尘措施,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入,改造落后的除尘防尘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取得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水泥制

4、造和石材加工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卫计卫管〔2014〕5号)6的有关要求开展防尘工程治理,强化防尘除尘措施。其他行业针对存在粉尘危害的工序(如宝石加工行业的切割、打磨、抛光等工序;陶瓷生产行业的原料粉碎、注浆、干燥、压机、喷釉等工序;船舶修造的焊接、打磨、切割等工序),必须设置集中或局部抽风除尘系统,采用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确保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取自动化生产、封闭远距离操作等措施,避免和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粉尘;在工艺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湿式作业(如喷雾、洒水等)方法,抑制粉尘产生。2.督促指导五类行业企

5、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企业实际加强日常检测监控,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3.督促指导五类行业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工,下同)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督促指导五类行业企业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对接触粉尘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后果告知义务,提高接触粉尘危害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三)强化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

6、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对五类行业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指导、责令五类行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6。对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查处;到2014年5月底没有达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4年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

7、关闭。(四)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安监、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沟通和配合,及时将辖区五类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向辖区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反馈,争取形成多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准入等政策,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要通过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探索建立五类行业粉尘危害长效治理机制。粉尘危害严重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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