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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7
《江门科学技术局江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经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或到我市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奖励的适用对象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确定的高层次人才,且在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企业中从事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个人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年以上
2、,最近1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20万元以上的人员。第三条-8-创新型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的适用对象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确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博士、博士后或留学归国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的具体界定按市人社局制定的《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下同)、原籍江门的异地高校毕业生(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回乡所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成功转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该创新型人才在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最大个人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且该企业已列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第四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奖励和创新型人
3、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的管理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申报资料的受理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各级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第五条对当年度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奖励的申请,经专家根据申请人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成效及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评审,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各等次奖励人数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根据当年资金预算等综合确定,以年度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形式公布。第六条对符合第三条所述条件且通过审核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
4、根据《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人社发〔2016〕501号),第五条、第六条所述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县级市(区)财政承担70%。第七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奖励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按下列程序执行:-8-(一)申报。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奖励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验证):1、江门市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近两年在我市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完税证明复印件。(二)受理。受理部门接
5、收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列明要求补充的资料清单。材料齐全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条件的,受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资料报送市科学技术局。不符合本办法有关条件的,应当自接收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聘请不少于7名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形成书面评审意见交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四)公示。审批通过后,市科学技术局应按规定将审批结果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五)拨付。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的按照《江
6、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人社发〔2016〕501号)的规定,-8-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公示期间内有实名提出异议的,由审批和受理部门共同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情况反馈异议人,再根据所提出异议的真实性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创新型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按下列程序执行:(一)申报。创新型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验证):1、江门市创新型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申请表;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及博士、博
7、士后或留学归国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原籍江门的异地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原户籍证明材料。(二)审批。受理部门接收申请单位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列明要求补充的资料清单。材料齐全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条件的,受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资料报送市科学技术局。不符合本办法有关条件的,应当自接收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市科学技术局统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三)公示。审批通过后,市科学技术局应按规定将审批结果在其官方网站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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