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18年瓮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瓮安县2018年瓮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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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瓮安县2018年瓮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冷家堡)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审定稿)为加快瓮安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山地特色国家宜居示范城市,实现才智、兴业、大美、活力、和谐瓮安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瓮安县2018年瓮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冷家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瓮府

2、发〔2009〕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瓮安县棚改计划和冷家堡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主体:瓮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单位:瓮水街道办事处。二、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61日历天数)。三、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对象(一)房屋征收范围项目规划的1号、3号、4号地块四至:东抵乌江大道;南抵瑞金路;西抵清涟湖东岸线;北抵新庄路至清涟湖延伸路段。项目规划的2号地块四至:东抵冷少农路;南抵花桥路;西抵乌江大道;

3、北抵仙桥山路。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8(二)房屋被征收对象: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及地面建(构)筑物的产权人。四、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使用性质,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依据2018年6月8日项目区群众会上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估结果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按土地使用性质和结构类型综合评估价见

4、下表:序号房屋结构类型用途土地使用性质评估均价(元/㎡)1框架结构住宅国有出让23892砖混结构21803砖木结构19334土木结构17685框架结构住宅国有划拨(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划拨土地性质)21376砖混结构20337砖木结构18848土木结构1613(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瓮府发[2009]12号文件规定“拆一还一,结构陈新不补差”的原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房源安置:1、提供老兰寨(茶上园安置房)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现有房源安置。2、提供小河边二期安置房23号楼和

5、24号楼现有房源安置。3、提供龙水坝二期安置房9号楼、10号楼和118号楼现有房源安置。1、“锦美.河畔阳光”1-3号楼政府团购用作安置房现有房源。2、“麒龙城市广场”政府团购用作安置房房源。以上安置房源信息公示于瓮安县2018年瓮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冷家堡)工作组办公室。产权调换安置房交房标准详见《瓮安县2018年瓮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冷家堡)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建筑的可以部分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房屋面积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违法建筑部分,经处罚认定后的面积只能选择产权调

6、换。五、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规划范围内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测算标准,按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估结果执行,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砖混结构的房屋按框架结构房屋评估价执行,木瓦结构房屋比照砖木结构房屋评估价执行。住房用于生产、办公房、加工、仓库、开办旅社、餐饮、小卖部等(以下简称“住改非”)的,按住房性质认定补偿,以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计发搬家费和过渡费。(二)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附属物、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参照怡人泉和打石冲片区片区棚户区改造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估结果执行,详见《瓮安县2018年瓮水片区棚户区改造

7、项目(冷家堡)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异议的被征收人书面申请,经征收单位同意后,由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实行单独评估,按评估结果执行补偿。(三)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以被征收人搬家验房的当月开始计算下列费用:1、搬家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搬家费。征收住房搬家费按20元/㎡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算;住改非按820元/㎡据实计算。2、过渡费:(1)住房按每月10元/㎡·月计算过渡费;(2)住改非房屋按20元/㎡·月计算过渡费。3、过渡期:(1)在老兰寨、小河边二期安置房23号楼和2

8、4号楼、龙水坝二期安置房9号楼10号楼11号楼、麒龙城市广场2号地块安置房源中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24个月计发过渡费,所选安置房若提前3个月(含3个月)以上交付乙方回迁安置,乙方所领取的一次性24个月过渡费中不扣除因提前交房所多领取过渡费,甲方不再计发回迁时3个月的装修期过渡费给房屋被征收人。(2)在“锦美.河畔阳光”1-3号楼现有房源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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