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监系统规范行政执法

河北省质监系统规范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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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质监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局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理念,努力实现目的与效果的有机结合(一)树立规范执法的理念。把有效纠正违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把严厉打击、惩治严重违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发挥

2、行政执法强制性监督管理功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二)培养效能执法的理念。在行政执法中充分体现构建和谐和以人为本,把依法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体现帮扶、关爱和效能。(三)强化执法责任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责任,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主体,保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四)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

3、法主体进行梳理。(五)规范委托执法。委托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并履行书面的委托手续。要对委托执法予以清理,对违法的委托执法,要收回委托的职权。(六)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领取、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或者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不持上述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三、严格规范具体执法行为,着力构建和谐的行政执法沟通平台(七)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建设。贯彻落实行

4、政许可“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全面运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程序,在审证、核查工作中做到标准统一、发证条件一致、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资料审查、一次性告知、受理、组织现场核查、发证检验、资料上报工作,强化行政许可效能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定期抽查力度,重点对超期办理、擅自增设审批环节、不按规定使用许可文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八)重点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塑造规范、文明执法质监形象。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开展执法全过程应当做到: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应当以当事人可视、清楚的方式向当事

5、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示证件的程序不得“走过场”。在出示执法证件后,特别是当事人发生变化时,应同时向当事人口头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2、说明来意,要求配合。开展检查前应口头向当事人较详细地说明本次执法检查可能涉及的范围等事项,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情况产生“刻意整人”的问题。在清楚了解当事人身份后应要求其对执法的全过程予以配合。3、告知结果,回访评议。检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违法行为均应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对有涉嫌违法行为的还应指出其问题所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评

6、议卡》(详见附件1),请当事人对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予以评价。执法机构对评议结果每季度应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本单位法制部门统一汇总。(九)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统一实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详见附件2)制度,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送达程序统一规定为必备程序。(十)推行说理式执法办案模式,有效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1、告知事实。在案件调查取证完成后、提交案件审理之前,应当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危害和后果。

7、2、讲明道理。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应当向当事人讲明必须实施行政处罚的道理、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后果和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的责任。3、制作文书。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统一适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以正式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裁量等内容。4、提出建议。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法。四、严格规范裁量权适用,解决案件自由裁量的合理性问题(十一)严格法律的适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和实施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法律

8、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不得对一种违法行为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时,不得将与违法行为不相关的规定作为封存、扣押的依据。(十二)严格依程序裁量。行政案件处罚前的裁量过程,对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裁量的理由,特别是有不同裁量意见时,都必须在《案件审理记录》中详细记录。《案件审理记录》中无裁量过程记录的案件,视为不合格案件。(十三)严格依法定裁量。行政案件将给予从重、从轻和减轻处罚,特别是减轻处罚的,在裁量时除具有相应的情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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