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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一次有效)及签注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一次有效)及签注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一次有效)及签注办事指南事项类别办事项目法律依据《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决定机构市公安局办理条件证件遗失、被盗的台湾居民;要求继续在大陆停留的台湾居民申请材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凭派出所报案材料、台湾居民其他有效证件、大陆关系人身份证明、照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申请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要求继续在大陆停留的台湾居民,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大陆关系人身份
2、证明、照片等条件办理签注。办理程序由设专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市局人口与出入境支队窗口受理→市局人口与出入境支队审批→办结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情况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证;停留延期、签注20元/项次;多次出入境签注100元/次;居留签注200元/次(一至两年)收费依据省物价局湘价费[2008]63号文件监督检查咨询渠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0-12:00下午:2:30-5:30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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