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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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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重工院〔2007〕171号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责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2、”)统一负责,由成人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分别组织办理。第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应严格遵照《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中择优授予的原则执行。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本科教育学籍),在学习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学习内容,其公共课程、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3、成绩达到良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单科成绩合格,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达到80分)。(三)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二)经确认,考试或考查有作弊行为者。第五条1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
4、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程序如下:本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意见校学位办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应于每年5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重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见附件1);2.《重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见附件2);3.本科毕业证
5、书复印件(附原件)。4.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四、六级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5.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像片二张。各种原件均在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由验证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名。(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应于每年5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重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2.《重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
6、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毕业生登记表中盖有“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附原件)。如成绩单原件已存入档案,可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并附上经手人应就复印件的真实性的情况说明和签字。14.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四、六级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复印件应加盖考点公章,并由经手人签字)。5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像片二张。各种原件均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由验证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名。
7、(三)由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报送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待汇总后,将择优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重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重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报送校学位办。第六条校学位办受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月1日(若遇休息日顺延),过时不予受理。校学位办对成人教育学
8、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上报的申请学士学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七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对通过审批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审批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八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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