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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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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法定依据(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理机关核定。”(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
2、予以纠正。”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申请条件冠内江(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并且在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元。三、申报材料(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附件1)(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委托期限。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或签字。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
3、复印或打印在A4规格纸上。四、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暂免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HTTP://WZJ.SAIC.GOV.CN第78页(共3页)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0832)2171013 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第二条“本规定适
4、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十四条“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二、申报条件(一)已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二)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
5、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三、申报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母公司)印章,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集团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母公司)印章;(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注:1、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
6、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可由省工商局转报国家工商总局;2、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复印或打印在A4规格纸上。国家工商行
7、政管理总局制HTTP://WZJ.SAIC.GOV.CN第78页(共3页)四、办理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暂免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0832)2171013 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十四条“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
8、行。”二、申请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三、申报材料(一)母公司签署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HTTP://WZJ.SAIC.GOV.CN第78页(共3页)(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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