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363955
大小:463.00 KB
页数:47页
时间:2018-09-16
《动物和其产品检疫证明许可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许可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馆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所长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第14号令)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三、受理范围和许可标准(一)受理范围1、即将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或即将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2、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3、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二
2、)许可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1)供屠宰和育肥的动物、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的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2)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牲畜标识;(3)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2、符合下列条件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后,出具检疫证明:(1)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的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炭疽易感动物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炭疽沉淀试验为阴性,或经环氧乙烷消毒;(2)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
3、标准;(3)骨、角等产品的原产地应无规定疫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3、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参展、参赛和演出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符合1规定,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合格的。4、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临床健康检查和实验室检疫合格的。5、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屠宰动物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对屠宰的动物逐头(只)进行临床检查;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头、蹄、胴体、内脏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查合格的。四、受理(一)检疫申报时间申请人按下列时间向县监督所提前报检:1、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4天;3、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
4、、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二)所需材料检疫申报单;申报检疫可以采取报检点填报、信函、传真等方式;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并在检疫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以上材料相关表格及示范文本可在县监督所领取。五、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A与承办人B等按照与申请人约定的时间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二)检疫合格决定许可的,由承办人A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由承办人B进行复核。检疫不合格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承办人B将检疫申请材料、检疫记录
5、、检疫证明副本等立卷归档。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需要实验室检验的,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监督检查执行《馆陶县畜牧水产局关于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办法》。八、责任追究执行《馆陶县畜牧水产局关于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 附件: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许可工作流程图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馆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所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办公会议。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
6、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二)农业部令第19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三、审批条件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
7、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职业兽医师资格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八)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使用“动物医院”名称的应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