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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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行政执法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规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3.《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程序:⑴提交资料申请;⑵安装技术防范设施;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⑷场地审核验收;⑸对具备条件的发

2、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期限: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二、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规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第五条凡领有许可证之印铸刻字业者,如有更换字号、经理、股东,或迁移、扩充、转业、歇业等情时,均须先经公安局或分局许可后,始得办理其他手续。3.《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

3、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凭刻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4.《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学校刻制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社或工厂刻制。程序:⑴提交资料申请;(2)场地审核验收;(3)合格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期限: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

4、可证核发法律依据:公安行政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程序:(1)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2)受理审查;(3)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四、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程序:(1)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2)受理审查(3)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五、烟

6、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程序:(1)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2)受理审查;(3)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六、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跨区域运输许可核发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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