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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三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目录第一篇总则1第二篇术语2第三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4第四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8第五篇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101总体要求102公共服务设施103住宅与建筑134基础设施建设185管线综合356景观与环境35第六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7第七篇附则39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40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41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46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
2、求55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
3、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43第一篇总则1.1编制目的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市型居住社区建设)。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市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4、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目标是建设成为城市型居住社区或居住小区。1.3规划层次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含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1.3.1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1.3.2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1.4一般管理规定1.4.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
5、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省市二级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1.4.2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直管县(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
6、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431.4.3参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
7、乙级以上资质;参编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1.5规划依据1.5.1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依据如下:1.5.1.1县(市)区村镇体系规划;1.5.1.2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1.3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1.5.1.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5.2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主要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1.6规划范围1.6.1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宜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
8、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1.6.2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宜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1.6.3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参见4.1.3.2。1.7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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