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仁县城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安仁县

关于征求安仁县城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安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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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安仁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安仁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讨论稿)、《安仁县城区“门前三包”实施办法》(讨论稿)意见的通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安仁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安仁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讨论稿)、《安仁县城区“门前三包”实施办法》(讨论稿)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在2010年12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单位:安仁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35-5225088电子邮箱:anrenchengguan5088@

2、163.com特此通知安仁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26安仁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县城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制,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

3、相结合的原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是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第二章市容市貌管理第一节户外广告管理第四条 县城26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中关于广告设施与标识的规定,做到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内容健康、安全牢固,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各种管线及交通畅通,不得影响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视线、采光、通风等。户外广告形状、规格、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陈

4、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第五条县城户外广告设置应坚持“统一规划、一店一牌”的原则,按照“一楼一式、一街一景”的悬挂要求,做到制作工艺精良、设置工整规范。第六条下列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四)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五)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第七条凡新设置、发布、改造户外广告,应当到县城市管理和行政

5、执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照规划要求、式样及标准设置。第八条除指定的公共张贴栏外,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及市政公用设施和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第九条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广告面积超过4平方米的),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擅自26在县城散发商品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元的罚款。擅自涂写、刻画、张贴“牛皮癣”,每次罚款50元,对组织者罚款3000至5000元。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含店堂牌匾),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

6、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第二节摊位管理第十条 摊位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一)县城主要街道、次要街道、重点地区的道路和人行道不得乱设摊点,不得出店经营。(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区域内经营。县城烧烤和熟食小吃流动摊位统一规范到安仁大市场内经营,菜摊、水果摊统一规范到红太阳商贸城内经营,看相算命、缝补等摊位统一规范到老大桥下面经营,擦鞋摊位统一规范到湘运车站候车室经营。(三)在目前我县商贸市场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暂时允许少部分路段的人行道上或部分小街

7、巷有少量便民摊位经营,但必须经过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严格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营,并摆放整齐。(四)烧烤、早餐、熟食小吃摊位的营业时间必须在上午268:30前和傍晚6:30以后,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撤离时地面洁净。第十一条 对擅自或不按规定摆摊设点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烟花爆竹管理第十二条县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实行有限燃放,禁放时间为每天7:30至18:00(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公安部门批准的除外),禁放范围是以县城七一路与五一路的交汇处为中心,东至县电力局高架灯,南至老大桥,北至县国税

8、局,西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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