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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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  第九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投资比例的50%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因投资比例平均分配的因素根据份额股东商议,凡是涉及公司大小事件都会经股东会商议后再做表决议案)    (二)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股东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

2、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公司在创立初期阶段股东商议以五年为发展计划的运作过程中,石松,是公司组建并且是发起人之一的个人提议内容如下第一个5年阶段公司股东都不得在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增资减资或是撤资同时也不能收购或兼并其他股东的股份达到控股的权利,在这个5年期间公司增资,因其股东经济据拮达不到增资需求,其他股东都要共同义务去完成需要增资的项目,股东在这个期限内不准收购或兼并其他股东的股份达到控股的目的。股东个人无权以公司名义成立开

3、设个人子公司。对开设分公司要以总公司的议案表决认可才可以提议分公司的成立。以上提议是已经得到其他股东的表决并认可执行。  第十一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公司成立后   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4、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

5、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五章    职权分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董事若干名,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6、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授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无需股东会商    议表决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设监事一名,设董事二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董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8、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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