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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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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一、我国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由于世界各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及所涉及的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不尽相同,因而对融资租赁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如下:“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在实际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与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名义上的所有权,最后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此定义强调经济意义上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租赁分类的具体标准,满足以下一条或数条标准的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
2、租人。2、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并且所确定的购买价格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调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目前,融资租赁在全球迅猛发展,已成为融资服务和流通领域里的重要重要行业之一。融资租
3、赁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它的长足发展一方面给租赁产业本身带来了收益,但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它也带给承租人巨大的利益和具体的好处。融资租赁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被誉为继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之后的第五大金融支柱,成为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融资渠道。中国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现从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三方面对我国融资租赁业进行分析与阐述。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经营现状与融资租赁业有关的法律环境、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被称为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所谓四大支柱,实际上是指支持
4、融资租赁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规。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在1999年以后已陆续建立并不断完善。现对我国支持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作一些简要说明。(1)法律环境:我国融资租赁业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与80年代相比,法律体系日渐完善。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融资租赁的交易规则体现在《合同法》中,《合同法》第十三章是“租赁合同”,第十四章是“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合同法》在法律层面确认了只有“租赁”和“融资租赁”两
5、个概念,目前的融资租赁立法工作就是针对法律层面的融资租赁进行立法。(2)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于2001年1月1日由财政部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经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该准则注重融资租赁交易的经济实质,通过区分交易中谁是租赁物的实际所有权人,从而明确由何方在会计账目上对租赁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的问题。(3)行业监管:作为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外经贸部于2001年8月13日发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后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于2005年2月17
6、日发布了经试行和修改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同时,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后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23日发布了经修改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4)税收政策:中国融资租赁业并没有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这一点与欧美等融资租赁业发达的国家不同。目前我国租赁业涉及的相关税收种类主要包括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还包括关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城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自1993年12月起,不断地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按照目前我国有关部门的规
7、定,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由银监会负责审批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所能从事业务较为丰富,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仍可从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投资、债券、信托等其他金融业务。近些年随着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的回暖,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金融租赁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都有较大的增长。(2)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这类公司作为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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