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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社会学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谈谈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社会学其它相关论文题目:谈谈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提要】著作权的设定归根到底在于在创作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既刺激了作者的创作热情,又保证了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利用,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整体进步。在科技掀起版权业浪潮的今天,网络技术大大冲击了著作权制度的根基,著作权侵权以其方便迅捷而又复杂多样的手段大肆涌入我们的视野。如何在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重新寻求一种平衡成为摆在人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防患于未然的技术保护措施便随之应运而生了。著作权制度便是在平衡的打破和恢复的循环往复中向前发展,那么技术措施的界限又在何处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下一个重要的话题。 【关键词】利益平衡网络技术技术措施合理使用一.创作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建立——著作权制度的根基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者对其所创造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没有作者在创造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和投资,就不会有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产生,也就不会有建立在作品之上的一系列权利的产生,所以著作权立法
3、的着眼点首先在于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的利益,以鼓励作者创作更多的作品,鼓励作品的传播者更有效和更广泛地传播作品,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增加社会整体的精神和物质财富。“没有制约的权利就不是真正的权利”,著作权立法另一方面又设定了若干“权利的限制与例外”来保障社会公众对于作品的利用,避免因为过多的保护而妨碍社会公众对于作品的利用,反过来更不利于社会整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所以,著作权的设定归根到底在于在创作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二.网络技术对著作权制度根基——利益平衡的冲击 随着科技和时代的快速发展,著作权权利
4、的内容不断扩张,更好地刺激了创作自由和创作热情,给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快速协调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的网络技术阶段,作为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发展成为一个没有中心的全球信息媒体,现已被公认为“第四媒体”。这一新媒体给著作权制度带来极大的冲击,无论是作品还是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都能更加方便地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传播,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著作权人的权利得以更广泛实现的主要渠道,赋予了权利人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与此同时,科技毕竟是把双刃剑,人们一方面在兴奋地感受
5、众多的惊喜,另一方面却不得不面对随之而来的负面效果,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作品的控制力大大减弱,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网络技术带来的对作品剽窃之方便而快捷,复制之精美而高效,传播之迅速而广泛,再加上成本之低廉和侵权行为之隐蔽,使著作权权人的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权利和地位都处于岌岌可危之境地,运行了数百年之久的著作权制度,因为网络技术的出现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这种冲击带来的直接结果使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被打破了。三.技术保护措施对权利的救赎——利益平衡的回归 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各项制度的设立,
6、既着眼于版权人的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的保护,以刺激创作自由,促进文学、技术、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也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以协调权利人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网络技术带来了数字化、链接、对等技术等种种便捷的手段让我们有机会共享庞大的网络资源,同时又极大地突破了权利人对其权利的控制力,呈现了著作权的保护与资源共享之间相互矛盾的局面。信息资源共享代表了信息用户的利益,也即代表了公众的利益;而知识产权则代表了创作者和信息资源投资人的利益,两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网络一方面使作品得以迅速而方便地在更大范围内
7、为公众所接受,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著作权人被侵权的风险和受保护的难度。面对越演越烈的非法上传、下载、转载等网络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很难依靠一己之力在网络这个大环境中继续控制其作品的传播。在作品的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数字技术天生就是偏爱使用者一方的,所以数字技术的出现,在现实上造成的结果就是使利益这种资源向着公众和使用者方向流动,打破了作品创作者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平衡的局面。 时代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事物也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的历程中,这是不可违背的自然规律。现在的我们已经不可避免地、真真切切地踩在信息化的浪尖上,唯一可做的就
8、是迎头赶上,勇敢正视,尽力解决。立法针对这种形势首先做出了反应,赋予了著作权人对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但事实上,面对浩如烟海的信息网络资源,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流通状况根本无法支配,根本无法很好很全面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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