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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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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地方税收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地方税收研究会(SHENZHENINSTITUTEOFLOCALTAXATION,SZILT)。第二条本会是由会员自愿结成的研究地方税收科学的非盈利性的地方性、群众性学术团体。本会的住所是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8号。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联系深圳市各界关心地方税收理论研究的人士,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和“双百”方针,组织推动地方税收科学研究,促进深圳地方税收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四条本会依法注册登记,接受深圳市地
2、方税务局的业务指导,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经济、财政、税收的政策、法规。二、研究和总结我国尤其是我市地方税收历史发展规律,探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税收基本理论、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三、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我市各个时期地方税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的方针政策和管理问题,研究提出正确解决的途径,及时将研究成果向有关单位和决策部门推荐。四、组织和推动本会与国内其他地区税收学术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五、开展国际税收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了解世界税收动态;宣传我国对外税收的方针和政策,为发展国际经济
3、交往服务。六、积极宣传地方税收政策、报道税收学术研究动态,组织资料交流,提供经济税收信息,编辑出版学会会刊及理论文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研究活动。七、开展有关税收的社会服务工作,承接纳税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委托,进行税务咨询、人才培训、经济论证、建账查账、专题调查等项业务活动。八、总结、交流学会工作经验,组织评议税收学术研究成果,建立学术奖励制度和基金。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会员:(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二)拥护本会的章程;(三)交纳会费;(四)具备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较
4、强的税收研究能力;(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热心税收理论研究,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征求本人同意,可聘请为本会特邀会员。二、单位会员:赞同本会章程,有志于参与税收理论研究,守法经营、守法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监督权、建议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
5、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享有本会会员资格。一、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二、已在国(境)外定居;三、主动提出退会申请。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免除其相关职务。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终止事宜;六
6、、敦请本会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审查并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
7、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本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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