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论“摊丁入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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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社会学其它相关论文题目:论“摊丁入亩”(四)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十八、盛京、吉林盛京和吉林,都是清朝的“龙兴之地”。清初,由于大量的八旗兵丁带着家属、壮丁移居关内,富庶的松辽平原是州县废没,户丁缺编。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廷在沈阳设奉天府,接着康熙五年(1665年),又改广宁为锦州府,政权建设才稍具规模。然而户丁编审还要再迟一些,到七年(1667年)才开始实行。当时“奉天府属每丁征银一钱五分,锦州府属每丁征银二钱”

2、①,正式征收丁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后,奉天、锦州二府也奉诏:“以五十年编审为定额”②,但“摊丁入地”却没有马上实行。雍正时,户部专门作出决定:“奉天府所属丁银,以入籍民人增除不定,仍照旧例,地丁分增,不摊入地亩。”③奉天等府的“摊丁入地”是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才实行的。《户部则例》载,“奉天省注释:①②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三十五,《户口》一。③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三,《户部》,《户口》,《丁银摊征》。人丁,每口征银一钱五分至二钱有差。收入无籍民人及出

3、户家人,每口征银二钱。共丁税银二万三千四百七十四两九钱五分,内无业穷丁银四千一百五两零,摊入地粮征收。其余银两按丁交纳,遇闰均不加征。”①上述所称的“摊丁入地”,仅指其中的“无业穷丁”,至于有产之家,仍不在其内。这是因为在当时,奉天、锦州等地,都是地多人稀的宽乡,一般民人谋生较易,丁银矛盾相对并不突出,所以封建国家对于“摊丁入地”的关注,也稍逊于其它地区。吉林的情况与盛京相仿,不过设置州县和编审户丁的时间,就更晚了。乾隆四年(1739年),户部允准:“省直百姓情愿入籍者,准其入籍”,并“于户口册内照奉天

4、所属民人,每名征丁银一钱五分”②。三十六年(1771年)又确定,吉林各属,除开户入籍家奴和官庄年满幼丁外,“以三十六年编审为定额,以后永不加赋”③。至于吉林的“摊丁入地”,则是光绪九年(1883年)的事。当时经户部咨准,全地区除优免七十一丁外,“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三钱三分八厘六毫。都伯纳地钱一两,摊丁银一钱零三厘九毫六丝”④。吉林的“摊丁入地”,是清代开展摊丁活动以来,在全国最晚的一个地区了。——————————————注释:①咸丰《户部则例》卷六,《田赋》下,《丁银定额》。②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

5、三十四,《户部》,《户口》,《流离异地》。③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三十五,《户口之一》。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六十二,《户部》,《田赋》。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将康熙末年以来各省“摊丁入地”情况列表于下:(六)匠班银摊入田赋清代的“摊丁入地”,除了上面所说的民丁以外,匠班银的归入地粮,以及灶丁、屯丁的“摊丁入地”,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学术界过去很少涉及,因此很有必要一并加以考察。匠班银是明代沿袭下来的一项代役银,它征自匠户。原来从明初以来,封建国家为了确保统治阶级的生活和统治

6、的需要,把全国的工匠编入匠籍,分为轮班和住坐两大类,定期为其服役劳作。大致住坐匠集中于南、北两京,并享有月粮、直米的待遇。轮班匠则散居于各省州县,分一年到五年,轮班赴两京从事役作。由于轮班匠分散在全国各地,有的还要经过成月的长途跋涉,才能按时服役,这不但对绝大多数工匠来说,是一项十分沉重的负担,而且由于解送“失班”和大量途次逃亡,对于保证封建国家的徭役需要,也非常不利。因此,从成化时候起,统治者改变办法;准许轮班工匠以银代役。到嘉靖四十一年(士562年),明朝政府正式规定,凡“班匠通行征价类解,不许私自

7、赴部投当”①。这种“征价类解”的办法,就是匠班银的制度。清朝统治者入关以后,鉴于明季匠籍混乱和简化户丁编审,于顺治二年(1645年)下谕废止匠籍,“除免匠价”,把匠户编入民籍,”照民一例当差”②。但是不久,工部就以“工程尚烦,需用不赀”,奏准朝廷,自十五年(1658年)起,又恢复对匠班银的征解③,大致开始均摊于各里甲,康熙初年才归匠户完纳。《嘉兴府志》载:匠班银,“顺治十五年奉文均摊各里,康熙六年仍归匠籍完纳。”④广东《香山县志》也说:“南工部匠银银两,康熙元年始行派纳,赋役之外,征及于工,亦会计者一时

8、权宜之术也。”⑤本来,清初的废匠籍、免匠价,这是符合明清之际大变革实际情况的。而清朝政府又已经把明代的匠户编入了民籍。在这样情况下,重新征收匠班银,不但等于回复到明末混乱的老路,而且势必造成匠户们既要缴纳丁银,又需负担匠价的一身两供的境遇。象海盐县,早在明代,匠户的逃亡就非常严重。到清代,他们因编入民籍,需要认纳丁银,而“班银”又不得豁免,结果“匠户日有逃亡”,“而里甲之赔跛无穷”⑥。安徽广德州,也因匠籍“各户子孙赔累”,或“其子孙故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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