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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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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环保(倾废)执法实务案例剖析、模拟执法第一章典型案例与评析一、行政强制案例:连云港港务局未办理海洋倾倒许可证违法倾废行政强制案(一)案由:连云港港务局未办理海洋倾倒许可证违法倾废行政强制案(二)基本案情1990年4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保护管理处执法人员监视发现,连云港港务局所属“云港泥驳3”号、“云港泥驳4”号两船,未经海洋倾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海洋倾倒疏浚物。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作业船舶进行了现场取证和跟踪监视。18日,执法人员对“云港泥驳3”号船进行了登临检查。经查:从3月1日至8日,4月14日至18日,“云港泥驳3”号和“云港泥驳4”号船擅自向海洋倾倒疏浚物约12000立方
2、米。当日执法人员责令连云港港务局停止违法倾废活动,补办有关手续。鉴于连云港港务局违法从事海上倾废活动且系明知故犯,主管部门于1990年5月5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对连云港港务局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责令其停止违法倾废活动。5月14日,主管部门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连云港港务局。(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 (三)行政强制情况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法院受理此案之时,正置国务院协调交通部提出的关于海洋倾废管理的管辖权问题。此案审理结果如何,也是国家海洋局及其分局、交通部及其港务局、建港指挥部密切关注的问题。在此期间,国家海洋局将《关于划定第四批三类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的请示》依法上报国
3、务院。国务院秘书局在征求有关部、局的意见后认为:“按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在建新港或对疏浚旧港航道时,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运载工具向海洋倾倒疏浚物的行为,都应列为‘海洋倾废行为’,应按我国海洋倾废有关法规进行管理。”1991年初,上海海事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认为,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恰当,应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连云港港务局方接受了处罚决定。(四)评析此案的焦点是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运载工具向海洋倾倒港口和航道疏浚物的行为是否应列为“海洋倾废行为”,是否应按我国海洋倾废有关法规进行管理。以此案为标志,全国的疏
4、浚物海洋倾废活动逐步纳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洋倾废管理范围,并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保护管理处于1991年7月28日也查处了广州航道局第二疏浚工程公司从事的湛江港务局斗龙村北航道疏浚工程无倾倒许可证非法倾倒案,在处罚下达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的胜诉,进一步明确港口航道进行的疏浚活动属于处置废弃物,属于海洋倾废的管理范围。二、行政诉讼案例:“穗浚133”等船舶非法抛卸、吹填疏浚泥行政诉讼案(一)案由:广州航道局“穗浚133”等船舶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非法抛卸、吹填疏浚泥行政诉讼案(二)基本案情2001年9月8日,南海分局在巡航执法时发现广州航道局所
5、属“穗浚133”等三艘倾废船,在未向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提出申请、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
6、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自2001年4月20日,将疏浚泥倾倒在横门水道2-3号灯标附近海域(珠江河口湾),其倾倒方式是将疏浚泥抛卸到没有围堰的河口湾,再吹填到岸上指定区域,对此,南海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2002年8月26日,南海分局对广州航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类似倾倒活动,并对未经许可的倾倒行为处以总计18万元罚款。2002年11月18日,广州航道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海事法院予以受理,并于12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2002年12月25日,广州航道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日,
7、广州海事法院作出裁定,准许航道局撤回起诉。此后,广州航道局对其在珠江口地区进行的类似疏浚活动开始向南海分局申报或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至此,案件结束。(三)评析起诉提出:一是事实认定有误,不承认事实即否认是海域,否认是一种倾废活动,二是法律适用错误,不承认南海分局适用的法律依据。案件发生地是否为海域,实质是河海分界问题,这是本案的焦点,牵涉在管理重叠或者有争议的河海交汇区域,水利法规与海洋管理法规的管理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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