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询问笔录(黑货车)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询问笔录(黑货车)

ID:18200554

大小:46.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15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询问笔录(黑货车)_第1页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询问笔录(黑货车)_第2页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询问笔录(黑货车)_第3页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询问笔录(黑货车)_第4页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询问笔录(黑货车)_第5页
资源描述: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询问笔录(黑货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询问笔录时间:2014年8月20日9时11分至9时44分第壹次询问地点:XX旗XX镇XX路口询问人:王XX张XX记录人:王XX被询问人:张建国与案件关系:当事人(车主、驾驶员)性别:男年龄45身份证号:152722197001011001联系电话:13947700001工作单位及职务:无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XZ旗XX小区XX楼XX户我们是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XX旗分局的执法人员王XX张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和证件号码分别是:15095XXX15095XXX,请您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

2、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问:您是否需要申请回避?答:我不申请回避。问:我们执法人员向您出示的执法证件您是否认真确认?答:我仔细看过,与现场从事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一致。问:您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码?答:没有下户,无牌照。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张建国2014.8.20王XX2014.8.20张XX2014.8.20备注:第1页共2页询问笔录(续页)问:您所驾驶车辆信息的识别代码?答:车架号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问:您所驾驶车辆的车型?答:车型为解放货车问:详细说一下您被检查时的运输经营活动

3、答:2014年8月20日上午8时42分,我驾驶解放货车从XX旗XX煤矿拉运煤炭到XX,当车运行至XX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检查问:您拉运煤炭是如何进行费用结算的?答:按每吨公里1.5元钱结算费用,共计运费900元。问:该车从何时开始经营的?答:2014年8月15日买的新车,从16日经营至今,共收入2500元问:该车是否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答:未取得问:您还有什么内容需要补充吗?答:没有了。问:以上记录与您陈述是否一致?请确认答:我已仔细核对上述内容,与我说的一致。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张建国2014.

4、8.20王XX2014.8.20张XX2014.8.20备注:第2页共2页证据材料:(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取证照片一份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一份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名称:张建国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讨论时间:2014年8月23日10时00分至2014年8月23日11时05分地点:XX旗运管局三楼会议室主持人:赵XX汇报人:石XX记录人:王XX王XX(主任)张XX(主任)王XX(执法室主任)案件简介:2014年8月20日上午8时42分,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XX旗分局执法人员王XX、张

5、XX等人在XX路口路检路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建国驾驶无牌照解放大货车从XX旗XX煤矿拉煤运到XX旗XX镇,费用按每吨公里1.5元钱结算,运费共计九百元。从2014年8月16日经营至今,共收入两千五百元。由于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讨论结论:赵XX:该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系第一次违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王XX:当事人要求从轻处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叁万元的

6、行政处罚。石XX: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为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同意按叁万元处理。王XX:同意以上意见,罚款叁万元。张XX:同意王XX副所长意见。王XX:同意以上意见,罚款叁万元。结论性意见:与会者一致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出席人员签名:赵XX王XX石XX王XX张XX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案号:鄂运管稽XX-XX罚(强措)(2014)00012张建国:因你(单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本机关依法于20

7、14年8月20日对你(单位)采取了扣押车辆(车架号XXX解放货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鄂运管稽-XX罚(强措)(2014)00012号。现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强制措施期限三十日,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0月18日。联系人:王XX联系电话:0477-XXXXXXX邮编:017000特此通知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XX旗分局(印章)2014年9月19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银行缴款回执单(粘贴处)罚没款专用收据(粘贴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