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城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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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为做好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积极推进棚改项目的货币化安置,完善我市征地拆迁的“以购代建”安置政策,实现多模式、多途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城市核心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主体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

2、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西昌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按照“迁得走、安得好、稳得住、能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依法拆迁,规范补偿,妥善安置。公开实物调查、人口登记、补偿安置标准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适用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城市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的项目。以村民“统规联建”等方式安置的项目及其被拆迁安置对象不适用本方案。四、拆迁补偿(一)实物调查登记方式。-13-适用本方案的拆迁项目所涉土地及房屋、建(构)筑

3、物、附着物(简称实物),由第三方测绘单位及相关专业机构调查认定。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以勘测定界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成果为准;实物调查以第三方测绘单位勘丈、清点的品名、结构、种类、数量等并经权利人确认的结果为准。实物调查工作,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部门、第三方测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利人对第三方测绘单位的实物调查结果未如期签字确认的,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其实物补偿内容以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二)项目用地的补偿。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

4、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各片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16]187号)执行。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实物补偿。实物补偿标准按西昌市现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1。实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实物补偿款优先用于安置房回购,实物补偿款多于安置房回购款的,多于部分及时支付。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进行补偿。林地(含成片林木、苗圃及退耕还林)按林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见附件2。(四)实物调查、人

5、口登记时点。-13-以公告发布日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新迁入户口的人员不予登记和安置;对抢修、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作物及林木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五)实物登记期间,权利人应主动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证明文件(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有关审批文件等),以便工作组逐宗核实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状况。五、经营性用房安置标准1、大力推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为主要方式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在少数具备经营性用房安置条件的区域可以实行经营性用房安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取代

6、经营性用房安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具体按《西昌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西府发〔2016〕270号)的规定执行。2、以经营性用房安置的,符合经营性用房安置条件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每人可享受10-20m2的经营性用房安置(具体以各项目确定的标准为准)。安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3、经营性用房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购,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按股分配。回购价格按900元/m2结算,原则上不得超面积回购。4、对已享受集体留地安置或经营性用房安置的人员,不再享受政府的其他保障性安置的补贴政策。六、住房安置对

7、象及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农村家庭户,按以下规定进行住房安置对象审核和住房安置。只拆除其厨房、厕所、畜圈、看守棚房等建筑物的,或保留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仍能达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均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13-(一)村民安置1、住房安置对象为房屋被拆迁的农村家庭户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以下简称被拆迁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每人可享受40m2的基本住房面积,同时可申请购置10-30m2的住房面积,即40+(10-30)m2(具体以各项目确定的标准为准)。安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安置对象回购安

8、置房的价格按建筑面积分段计算。基本住房面积40m2(含40m2)以内的,按800元/m2结算;40m2—50m2(含50m2)部分,按900元/m2结算;50m2—60m2(含60m2)部分,按1200元/m2结算;60m2以上部分按1300元/m2结算。(二)特殊安置结合我市农村生活习俗及实际,有下列特殊情形的,经被拆迁农村家庭户自愿申请,并承诺对其反映情况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后可纳入住房安置。其安置房回购价格按建筑面积分类分段计算。属家庭增加住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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