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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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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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论刑事证据中的视听资料  郭金夫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录音录像设备和电子计算机等的使用日益普及,一种新的证据形式-视听资料应运而生,并在诉讼法中被运用得愈来愈广泛,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视听资料出现的时间较晚,实际材料还不丰富,因此,加强和深化对视听资料的理论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中已作出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学》一书对视听资料的定义是:“视听资料就是利用录音或录像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音响,或以电子计算器储存的资料来证

2、明一定事实的证据”。这种表述固然基本揭示了视听资料的本质属性,但是,即使仅就民事诉讼而言,其所概括的范围和划分的外延也还较窄,并未将具备视听资料特征的全部资料概括无遗。诸如借助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中子束和激光等现代科技制成的精密仪器和检测装置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就未包括进去。这不利于对视听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有鉴于此,笔者主张给视听资料下这样一个定义:“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

3、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视听资料的特征  视听资料同样必须具备证据的共同属性,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然而,它又具有其他证据形式所无法比拟的特征:  1.形象、生动、直观。视听资料不但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而且以原声、原貌再现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案件事实。它望之有形,闻之有声,查之有据,并通过人们对其作出的直接判读,借助于生动的感性认识,对案件作出准确的认定。虽然某些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口供也能与视听资料一样,通过所反映的思想内容或连续进行

4、的事实去证明案情,但是却不能以声音、语调、表情、连续动作、周围的环境与背景等再现当时的情况,不能让人再一次依据直接的感性认识作出可信的判断,收到“亲眼所见”、“眼见为实”的效果。  2.直接反映案件事实。视听资料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有相同之处。它们都属于“事实证据”,是以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或所反映的案件事实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如何犯罪的。这种思想内容或事实并非案件的某一单独现象或不连续的片断,而是完整的事实或相对完整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常常将视听资料,尤其是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运用专门技术设备获

5、取的信息资料当作鉴定结论;也有人常常把视听资料,尤其是录音录像当作物证。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鉴定结论与视听资料的相同之处,都是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和最新发明、发现成果,但鉴定结论属于“理性证据”而非“事实证据”,它是对案件某一单独的现象作出理性判断,得出科学结论,而不是运用科学技术设备与手段直接显现案件的事实或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而物证是以物品存在的情况、形状、重量、特性等去证明案件某个单一现象或不连续的片断,却不能像视听资料那样通过音响、形象、动作、环境、信息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或实况直接证明案件的完整事实或相对完整

6、的事实。由此可见,鉴定结论和物证由于只能反映案件的某一现象或局部情况,所以只有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充分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尤其是录音录像,由于可以反映案件的完整事实或相对完整的事实,所以可直接作为认定案件的可靠证据,并且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3.准确、可靠、客规。视听资科是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与设备记载的案件的原始材料,或使用高精技术设备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它所反映的法律行为和案件事实,可以作到既不受办案人员的思想感情左右,又不受任何诉讼参与人的主观意志制约。只要收集的对象材料准确,储存信息和提供材料无误,

7、采用的设备仪器精良,处理与使用得当,最后得出的结论就必然是准确可靠的。这种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属性,是书证、物证和各类人证所无法比拟的。书证,物证和各类人证虽然在诉讼中都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但又都可能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一定能如实反映案情。书证往往受出证者的文化程度、表达能力和记录速度等的限制,不一定能准确地记述案件事实,物证则可能随着时过境迁灭失、毁损,以至无法使用,证人又可能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不一定能如实陈述案情;被害人则可能出于报复罪犯的动机,夸大犯罪事实;被告人则可能为逃避或减轻罪责,否认某些犯罪事实。因此,司

8、法机关在诉讼中如有条件,应尽量使用视听资料,充分发挥这种证据形式的作用。  三、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的广泛运用  视听资料运用于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其他证据所无法比拟的威力;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普及,它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被运用得愈来愈广泛。  运用于审判。录音录像运用于庭审,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以原声原貌再现犯罪过程,使参加诉讼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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