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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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2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

2、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管理的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监、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市容市政(城管)、卫生、教育、环保、绿化、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

3、运输等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遵循安全、有序、畅通的原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低碳、环保出行,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各种出行方式合理使用道路交通资源,缓解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压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六条

4、  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可以决定实施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种类调控;(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三)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四)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locatedi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

5、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前款交通拥堵治理措施时,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要求进行。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指导会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的制定、宣传和实施,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设备。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维

6、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九条  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前述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规划部门应当在会审前将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经会审,规划部门应当向建

7、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规划设计方案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调整;无法调整的,规划部门不得批准。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建设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保障通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建立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审查、施工、监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标准和规范、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

8、任。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智能交通安全设备。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损毁、缺失的,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消除隐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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