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182003
大小:67.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15
《广州市户籍准入条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及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下表所列《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序号条件年龄随迁补充条件或材料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不限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相关证明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批文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专家证书4正高级专业技
2、术资格50周岁以下5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6国外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7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8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限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调任、转任通知10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不限具有干部身份的证明constructionqual
3、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
4、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11申报人的配偶为驻穗现役军官,本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1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凡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户口者,配偶方需同时符合A类准入条件。13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1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
5、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40周岁以下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用人单位出具的关于申报人所从事工种(岗位)的证明,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认可的查询网址15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职业资格和大专或普通中专以上学历,且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35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16高级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大专或普通中专以上学历,且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17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不
6、限配偶的广州市户口本及相关证书18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并博士学位。19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20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
7、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21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22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
8、2年。23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24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6年。 穗府〔2003〕72号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附件《广州市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