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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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成信院发[2005]27号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性,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入学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2、应写信并附上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卫生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

3、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当学年应缴费用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为三个月。未注册(含超过暂缓注册期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学校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五条学生不得由他

4、人代为报到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系请假,经系领导批准,可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无故不报到或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六条学生所在系应在注册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学期注册章,学生证上未加盖学期注册章者视为该生未注册。学制与最长学籍年限第七条学校设置的各类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各类专科专业学制一般为三年(以各专科专业培养计划为准)。第八条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含休学)为学制年限加两年,即本科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为六年,专科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一

5、般为五年。第九条学校鼓励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安排自己的提前修读计划。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分是学生学习课程和其它教育教学环节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教育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各层次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三年制专科140学分左右;四年制本科180学分左右。各专业具体的学分结构与总学分要求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第十一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

6、节。选修课,是指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自行选修的课程。选修课包括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和某些深入研究的课程。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考核合格,成绩小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其具体比例因课程而异,由课程管理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结束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查课程的成绩原则上根据学生平时上课、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等

7、成绩综合确定,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记。成绩等级达到及格以上为考核合格,成绩等级不及格为考核不合格。对于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技能等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一般采用答辩、评阅或实际操作等方式,并结合平时成绩确定其考核成绩。第十三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所有课程均有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该课程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交费重修;补考仍不合格的选修课既可交费重修,亦可按培养计划另选其它课程,交费修读。课程重修次数不限。考核成绩一律载入

8、成绩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安排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军训、实习等)。对无故旷课的学生(不含办理了免听手续的学生),学校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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