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

ID:18141539

大小:51.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9-14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_第1页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_第2页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_第3页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_第4页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  本议定书缔约当事国:  强调需要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养护。  注意到在《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的框架内在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向以预防和防止为基础的处理方法的演进。  还注意到以保护海洋环境为宗旨并考虑到区域和国家的具体情况及需求的补充性区域和国家文件在此方面作出的贡献。  重申对这些物质的某种全球性处理方法的价值,特别是在实施本公约和本议

2、定书的问题上缔约当事国间继续进行合作和协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在防止和消除海上倾倒造成的海洋污染方面可能需要在国家或区域水平上采用比国际公约或其他类型的全球协议中规定者更为严格的措施。  考虑到有关的国际协议和行动,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  还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能力,  确信:为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为了对人类活动加以管理从而使海洋生态系统可以继续承受对海洋的各种合法利用并继续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能够而且必须不迟延地

3、采取新的国际行动来防止、减轻并在切实可行时消除倾倒造成的海洋污染。  兹协议如下:  第1条 定  义  就本议定书而言:  1.“本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2.“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  3.“秘书长”系指本组织秘书长。  4.(1)“倾倒”系指:  1)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将废物或其他物质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处置;  2)将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处置;  3)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

4、构造物将废物或其他物质在海床及其底土中作的任何贮藏;和  4)仅为故意处置目的在现场对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作的任何弃置或任何倾覆。  (2)“倾倒”不包括:  1)将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其设备的正常运作所伴生或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处置到海洋中,但为处置此种物质而运作的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所运输或向其运输的废物或其他物质或在此种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人工构造物上处理此种废物或其他物质所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除外;  2)并非为单纯物质处置的物质放置,但此种放置不应违

5、背本议定书的宗旨;和  3)虽有第4.1.4款的规定,在海洋中弃置并非为单纯物质处置而放置的物质(如电缆、管道和海洋调查装置)。  (3)处置或贮藏直接产生于海床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相关近海加工或与此有关的废物或其他物质,不受本议定书规定的管辖。  5.(1)“海上焚烧”系指在船舶、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上焚烧废物或其他物质,以便通过热销毁方式对其作出故意处置;和  (2)“海上焚烧”不包括在船舶、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上焚烧在该船舶、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的正常运作期间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  

6、6.“船舶和航空器”系指任何类型的水上或空中航行器。该表述包括气垫船和浮动航行器,不论是否为自推进式。  7.“海洋”系指除各国内水之外的所有其他海洋水域以及海床及其底土;它不包括仅从陆地通入的海床下贮藏所。  8.“废物或其他物质”系指任何种类、形态或形式的材料和物质。  9.“许可证”系指按照根据第412或82条采用的有关措施事先给予的许可。  10.“污染”系指人类活动将废物或其他物质直接或间接地引入海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诸如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危害人体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

7、用在内的海上活动、影响海水使用质量和降低环境舒适性之类的有害影响。  第2条 目  标  缔约当事国应单独和集体地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使其不受一切污染源的危害,应按其科学、技术和经济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并在可行时消除倾倒或海上焚烧废物或其他物质造成的海洋污染。在适当时,它们应对该方面的政策作出协调。  第3条  一般义务  1.在实施本议定书时,各缔约当事国应应用保护环境不受倾倒和海上焚烧废物或其他物质危害的预防方法,即在有理由认为进入海洋环境中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可能造成损害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即使在

8、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在输入物与其影响间有因果关系时亦然。  2.根据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防污费用的办法,每一缔约当事国应充分考虑到公众利益,努力推行由经其批准进行倾倒或海上焚烧者承担为达到对经批准的活动的防止和控制污染的要求而引起的费用的做法。  3.在实施本议定书的规定时,各缔约当事国采取的行动不应使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直接或间接地从环境的一个部分转移到另一个部分或从一种污染转变为另一种污染。  4.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成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