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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朝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强化中央集权,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强化中央集权,犯罪崇尚宽刑义利并重一,宋朝立法概况(三)宋朝的立法活动1,宋刑统(1)制定篇目与唐律完全相同,律文也几乎照抄.篇目与唐律完全相同,律文也几乎照抄.唐律疏议》(2)与《唐律疏议》的不同在法典的命名上在编纂体例上在刑制上,立"折杖法"折杖法"(三)宋朝的立法活动2,编敕皇帝诏命.具体,个别,(1)敕:皇帝诏命.具体,个别,具有灵活性,应用广泛,效力高于法律.活性,应用广泛,效力高于法律.编敕:是对单行敕令加以整理,(2)编敕:是对单行敕令加以整理,分类汇编的立法活动
3、.属刑事法规性质.编的立法活动.属刑事法规性质.编敕也是一种法律形式,具有普遍的法律编敕也是一种法律形式,效力.效力.(3)编敕及以敕代律是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特点.宋初是敕律并行,王安石变法后,宋初是敕律并行,王安石变法后,发展到以敕代律,重敕轻律.敕代律,重敕轻律.(三)宋朝的立法活动3,编例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1)例: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源于汉代之比.编例:是一种立法活动.(2)编例:是一种立法活动.编例成为宋朝一种法律形式法律形式,(3)编例成为宋朝一种法律形式,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对明清律例合编影响较大.的法律效力
4、,对明清律例合编影响较大.(三)宋朝的立法活动(4)条法事类南宋时期创制以事为类,将敕,令,格,式分门别类地以事为类,将敕,各编成一册既加强了敕令格式的内部协调,又便于检既加强了敕令格式的内部协调内部协调,索适用.索适用.二,宋朝法律的内容(一)行政立法(二)民事经济立法(三)刑事立法■宋朝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重典治盗贼,制定刑事特别法《1,重典治盗贼,制定刑事特别法《盗贼重划分重法地.法》,划分重法地.《宋刑统》涉及"贼盗"的范围相当广泛,宋刑统》涉及"贼盗"的范围相当广泛,处罚特别严厉,不但处死本人,处罚特别严厉,不但处死本人,还
5、要抄没家产,牵连妻,家产,牵连妻,子.仁宗年间制定重法地法,在重法地内犯罪仁宗年间制定重法地法,加重处罚;者,加重处罚;后来重法地的范围不断扩量刑也日益加重.大,量刑也日益加重.2,刑罚制度的变化折杖法"(1)立"折杖法"折杖是将五刑中的笞,折杖是将五刑中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统一折算成杖刑来执行.罚统一折算成杖刑来执行.宋太祖时颁行折杖法""折杖法".(2)设"刺配"之刑刺配"刺配""刺配"是一种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兼施刺面和决杖的刑罚.刺面和决杖的刑罚.最初设刺配是作为对死刑的宽宥.死刑的宽宥.凌迟"(3)以"凌迟"为法定刑强
6、化中央集权的国策使宋朝法律制度发生的变化1,在立法上的体现在《宋刑统》这部国家大法中,增加了皇宋刑统》这部国家大法中,帝个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帝个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编敕成为普遍性,经常性法律的立法程序,编敕成为普遍性,经常性法律的立法程序,地位提高,反映出皇帝立法权的加强.地位提高,反映出皇帝立法权的加强.实行重法地法,制定《盗贼重法》,这是实行重法地法,制定《盗贼重法》强化中央集权,严酷镇压农民反抗的需要.强化中央集权,严酷镇压农民反抗的需要.2,在法律内容上恢复肉刑(刺配刑),正式启用凌迟刑,),正式启
7、用凌迟刑恢复肉刑(刺配刑),正式启用凌迟刑,以维护集权.维护集权.3,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在中央司法机关之上,设置审刑院,而审在中央司法机关之上,设置审刑院,刑院设于皇宫,刑院设于皇宫,便于皇帝对中央司法审判的监督控制.的监督控制.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由中央派出,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由中央派出,作为驻路一级的监督机关,作为驻路一级的监督机关,以加强对地方州县司法审判的控制.州县司法审判的控制.如遇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必须上奏皇帝决定;凡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决定;凡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商品经济发展对宋朝民事法律制度的
8、影响保护土地私有权,加强对租佃关系的法律保护土地私有权,保护.保护.典卖现象普遍,并且被制度化.典卖现象普遍,并且被制度化.债与契约制度得到发展宋朝的典卖制度(1)典的概念田宅不动产,古称业,其主人就称业主.田宅不动产,古称业,其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