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

ID:1810546

大小:162.00 KB

页数:34页

时间:2017-11-13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_第1页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_第2页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_第3页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_第4页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5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加强与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9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1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样检查的若干规定20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规定22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25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规定28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要素3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分表33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

2、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研究生的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课程考核则是衡量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有关环节及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课程安排1.每学期结束前二至三周内,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安排下一学期的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2.各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统计每学期各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制定专业课课表,并将课表在每学期结束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3.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

3、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表》),经导师、院系批准后,由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统一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听课、参加考试及记载成绩,研究生院也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二、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1.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必须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取得相应的学分。但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应取消其考核资格。2.除学术报告等考查课以外,研究生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等考试方式。学位课程的考试命题应报学科负责人审定,其中学位课程闭卷笔试的比例一般

4、不少于70%,非学位课程的一般不少于50%。3.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A+至D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成绩一律采用A+至D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分数级A+AA-B+BB-C+CC-D级 点3.33.02.72.32.01.71.31.00.70相当于百分数96~10090~9585~8980~8475~7970~7467~6963~6660~620~59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的计算方法为:4.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地评分,考试成绩应该拉开档次,B-以下(含B-)成绩应占总听课人数的10%,A和A

5、+成绩不得超过20%。并按照研究生院或各院系下发的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所列名单登录课程考试成绩,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名单。5.公共课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将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上网公布;专业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直接送所在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由院系负责上网公布;跨院系选修的课程成绩由开课院系负责上网公布。大型作业或小论文、读书报告等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须事先经院系批准,并且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成绩单,愈期无效。6.无故旷考者,成绩记为“D”,在备注中记载“旷考”。考试作弊者,不得重考,成绩无效,在备注栏记载“

6、作弊”。三、课程重修、重考为了改进和完善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制度,对课程学习中出现不及格或学位课成绩没有达到标准(平均级点不到2.00)的研究生需要重修和重考的情况做如下规定。1.重修硕士生课程学习中,凡是出现考试不及格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对于学位课成绩平均级点没有达到2.00标准的,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二门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重修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2.重考硕士生若出现学位或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考该

7、课程,重考后的成绩达到B或B以上均按照B记载,B以下按照实际成绩记载。若同一门课程重考两次后仍不及格,予以退学处理;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级点没有达到规定的2.00标准的,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二门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考,每门课程只允许重考一次,重考成绩不降级,但一律登记在重考栏内,重考后平均级点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退学处理。重考一般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时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重考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缴纳考试费用。四、试卷存档1.考试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两份

8、空白试卷随同考试成绩单和答卷一起交所在院系专业学位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