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ID:1809755

大小:33.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13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_第1页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_第2页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_第3页
资源描述: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第二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第三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第四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

2、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获资助者能够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等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第五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要符合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要与之协调配合,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要为其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环境与条件。第六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审批与实

3、施,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在省基金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二章 申 请第七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1周岁;(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具有在省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五)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六)近5年内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

4、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1项国家“863”计划;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被SCI等国际四大检索机构收录20篇以上论文。(3)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首位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第八条 本基金不资助以下人员:(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二)长江学者(三)省自然科学

5、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第九条 申请者在指定网站下载统一申报软件,撰写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省杰出青年基金实行全年申报,一次性评审。第三章 审 批第十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审批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答辩、省基金委审定、异议期公示。第十一条 省基金委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信息是否准确,申报资格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资助范围等,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省基金委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至少有5位

6、专家的有效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省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综合推荐意见。第十三条 省基金委办公室邀请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就综合推荐意见为优者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专家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的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资助者候选人,上报省基金委。第十四条 省基金委听取专家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报,根据当年资助重点和不同学科布局进行无记名投票,获省基金委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审定为省杰出青年基金拟资助者。第十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拟资助者名单将通过互联网

7、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自公布之日起十五天内为异议期。省基金委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第十六条 省基金委办公室对公示结果进行汇总后,确定省杰出青年基金获资助者,正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每年资助不超过20位杰出青年科技人员,每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十八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或挪用。如获得者调离到省内其它科研单位,经本人申请、省基金委办公室审核同意,项目及研究经费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获得者继续负责承担。第十九条 因调离省外、调离科研岗位

8、、患病、灾祸等,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依托单位应及时向省基金委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基金委办公室审核;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退回,未拨经费终止拨款。第二十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的次年开始,应认真撰写年度进展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