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ID:18065870

大小:42.25 KB

页数:41页

时间:2018-09-13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_第1页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_第2页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_第3页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_第4页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是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的办法。那么该办法的具体细则有哪些?请阅读以下文章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

2、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可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做相应调整。  第二章参保及缴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

3、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八条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

4、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第九条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

5、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个人缴交%。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其中单位交8元,个人交4元  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由其本人或家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月缴费。其中学生、幼儿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

6、于每年9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由其本人按下列规定按月缴费: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其中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缴费;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申

7、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由其本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月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为其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