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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商大学请假制度 篇一:重庆工商大学也学生公寓外宿请假申请表(不归) 说明:请假存根存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备查,请假申请表由学生本人交学生公寓本楼栋管理员。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请假申请表 员(班主任)准假权限为3天,学院书记(副书记)准假权限为一周。 2、请假类别1指因特殊原因临时申请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请假手续于外宿前事先办理;请假类别2指本学期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请假手续于本学期开学时一次性办理。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制表 篇二:重庆工商大学学年
2、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工商大〔XX〕224号 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的通知 校内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合格公民,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
3、定 XX年10月9日 重庆工商大学党政办公室XX年10月9日印发-1- 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合格公民,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发和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
4、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二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从教育部规定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提前毕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自入学时起计算累计不超过七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条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手续,按所在年级和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第三章入学、报到与注册 -2- 第四条按国
5、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须持《重庆工商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查阅本学院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组织进行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者,报学校招
6、生办公室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准予注册,办妥注册手续后正式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7、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3- 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名单和录取简明表,结合相关部门和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意见,统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且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立即持相关证明到学生所在学院补办报到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各学院于报到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将未报到学生名单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第九条学生须按规定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确认学籍。经过注册的学生,获得在校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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