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ID:18044706

大小:3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13

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_第1页
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_第2页
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_第3页
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_第4页
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刑事诉讼法中不批捕复议复核存在的问题及完善2012级法硕(非法学)2班孙海波2012281060276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原则,确立了履行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以及履行审判职能的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相互制衡的关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能体现检警配合、制约关系的当属审查逮捕及其复议、复核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

2、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存在着随意启动复议、复核程序的现象,徒然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关键字:刑事诉讼法不批捕复议复核非诉讼化所谓不批捕复议是指人们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对本院所作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重新进行审议,一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所谓不批捕复核是指人们检察院根据下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改变下级人民

3、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近年来,在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是公安机关因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而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复核要求的情况却呈现上升态势,作为具体体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关系的一项制度,复议复核制度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赋予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权,从程序上对检察机关行使不批捕权加以制约,有利于防止该捕不捕而放纵犯罪,保证不捕决定的正确性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杨诚铭主编《检察机关侦

4、查监督操作规范全书》上卷,中国知识出版社,2005年,第90-91页。同时,这一规定体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案件,有效地打击犯罪。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第84页。另一方面,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复议复核的随意性,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也因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正当干预而影响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逮捕权的权威性。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不批捕

5、复议复核制度加以反思和进行重构。一、与不批捕决定的复议复核有关的法律规定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

6、guarantorloans《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比武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零五条: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逮捕部门办案人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零六条对公

7、安机关提请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改变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发

8、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在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已被拘留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