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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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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点合肥市社保办理流程 一、社会保险费率及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1—15日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在线查询——可查询、打印当月单位缴费申报通知单,并根据缴费申报通知单上的应缴定额,于当月15日前及时到单位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员工社保增减办理 强制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人员增加 1、先增员备案 携带资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合同新签备案电子报
2、盘表 需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 2、再社保增加 已开通网上办理的单位) 登录合肥市社保局网站——办事大厅——在线查询——市本级单位业务办理——输入单位编号、密码 ◆◆◆新参保流程图: 第一步,点击“人员增加” 第二步,点击“添加”,填写内容并保存 3、新增完毕后,点击“人员增加”,勾选人员,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即可,如时间过长或审核不通过与社保征缴科联。 ◆注:如新增过程中提示,员工曾参保,弹出提示窗口提示社保编码,则在“人员续保”中操作。 ◆◆◆人员续保流程图 1、点击“人员续
3、保” 2、点击“添加”,输入员工社保卡号,填写其他项目,点击“保存” 3、续保完毕后,点击“人员续保”,勾选人员,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即◆注:如不确定员工是否参过保,先在“人员增加”中操作,已参保着会弹出提示窗口显示社保编码,再在“人员续保”中操作。 未开通网上办理的单位 携带: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 ◆如遇个人买过社保无法办理
4、: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社保接收函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人员减少 1、先减员备案 携带资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合同解除电子报盘表 需先办理解除登记备案 2、再社保减少 已开通网上办理的单位) ◆◆◆社保减少办理流程图: 1、点击“人员减少” 2、按要求录入内容,并“保存” 3、回到“人员减少”
5、页面,勾选人员,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即可 ◆注:关于员工编码,可在“单位应收明细”中下载,查找到员工编码 未开通网上办理的单位 携带资料:单位办理停缴职工社会保险手续,需提供已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登记备案手续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减少,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包含员工姓名、职工编码,由单位自行制作) 1、业务申请 缴费单位申请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需到市社会保
6、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①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24日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中“单位业务办理”栏目,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网上办理业务界面。 ②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新增、续保前,必须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增加的人员参保或续保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③缴费单位续保的人员
7、,在原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中止,且无欠费记录。否则,网上人员增加业务不能通过。 ④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前,必须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若缴费单位有欠费,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也不能通过,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领取《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交清欠费并到账后方可通过。 ⑤缴费单位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后,应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于次日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若审核未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缴费单位有
8、疑问的,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三、社保办理时限、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时限 每月1-24日工作时间:9:00---17:00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咨询电话:0551-63536141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监督电话:0551-12333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公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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